加重罰金 杜絕廟會噪音

楠梓後勁武聖宮3日晚間在左營舉行廟會活動,但逾時放煙火引發民怨。(翻攝照片林瑞益高雄傳真)

左營地區廟宇林立,每逢吉日或神明慶賀活動,廟會活動此起彼落,尤其新冠肺炎疫情稍緩,遶境活動也逐漸登場。對於廟會活動擾民政府應正視,並持續維持一定力道罰金,才能杜絕廟會活動擾民的情況發生。

市府於2016年5月31日曾發佈《輔導宗教活動友善環境要點》,明令宗教活動的舉辦方式。但言猶在耳,同年7月9日,三民區聖興會舉行遶境活動,從早上到深夜,沿途施放爆竹煙火、使用擴音器,令民衆不得安寧。當時環保局、消防局民政局警察局聯合出擊,統計共開出84件告(舉)發單,裁罰87萬9000元。

《輔導宗教活動友善環境要點》指出,不得在晚間10時後放足以影響安寧的爆炸音類、爆竹煙火,對於施放煙火長度規定每串不得超過50公分,且施放小型盒裝煙火者以一盒爲原則。但這些規定,許多宮廟明顯忽略,或根本視之於無物

事隔不到5年,後勁武聖宮3日過了晚間10時後仍放煙火與遶境,令民衆飽受噪音空污困擾,但這回民衆向110舉報計有33件,罰款卻不到5萬元。雖然開罰本意是提醒宮廟注意安寧,但金額若是太低,難以起到警示作用。

宗教活動本意在於消災解厄祈福,但過多的燃放鞭炮太晚舉辦遶境活動,就會造成民衆困擾,甚至令孩童受到驚嚇,得不償失。武聖宮此舉或許只是個案,但也提供政府一個參考,須正視宗教活動的本質,以祥和取代喧鬧,令大衆得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