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夫山泉起訴“毀林取水”微博舉報者侵犯名譽權,法院裁定結果來了
(原標題:農夫山泉起訴“毀林取水”微博舉報者侵犯名譽權,法院裁定結果來了)
今年初,農夫山泉在武夷山“毀林取水”引發熱議,之後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將舉報者強雯訴至法庭,要求其刪除微博舉報內容、賠償512萬元名譽損失費及公開道歉等。
而根據強雯提供給紅星資本局記者的民事裁定書顯示,10月28日,農夫山泉向杭州互聯網法院提出了撤訴申請,被法院准許。最終法院裁定農夫山泉支付案件受理費1.305萬元。對於撤訴原因,記者多次撥打農夫山泉電話,截至發稿時仍無人接聽。
事件回顧:
2020年1月11日,強雯通過微博(名爲“Qiang小Qiang”)舉報農夫山泉未經國家公園管理局審批,在武夷山國家公園內使用大型器械施工。
之後,武夷山國家公園管理局介入調查,並在1月12日晚發佈通報,稱舉報視頻中的施工現場是農夫山泉的施工便道,主要用於爲附近取水點的施工做物料運輸,2019年10月份修建時未劃入國家公園範圍內。但是兩個月後的2019年12月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武夷山國家公園總體規劃》中,將這個便道區域也調入了國家公園範圍內。按照規定,便道所在的區域不能施工。
隨後施工現場被叫停,1月15日,武夷山林業局等部門在施工便道處種上楠木恢復生態。
到了2月底,農夫山泉將舉報者強雯、武夷山大安源生態旅遊有限公司(實控人爲強雯父母)、上海東方報業告上法庭,認爲“三被告聯合起來捏造杜撰了‘農夫山泉毀林、破壞生態’的事實,對其誹謗貶損,侵犯了其名譽權。”
訴訟中,農夫山泉要求強雯刪除1月11日至1月17日發佈的所有微博內容,刪除在騰訊新聞上註冊發佈的“舉報農夫山泉破壞生態爆料人”信息,刪除1月17日發佈的微信公衆號文章《農夫山泉,你欠大安源和公衆一個道歉》,並索賠512萬元名譽損失費、要求三被告公開道歉一個月等。
杭州互聯網法院於3月3日立案,期間受疫情影響,案件在8月27日進行了開庭審理。強雯向紅星資本局介紹,當時農夫山泉代理人表示願意和解,但被拒絕。10月28日,農夫山泉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被法院准許。
同時紅星資本局記者注意到,2013年4月10日,當時京華時報曾連續追蹤報道農夫山泉瓶裝水的生產標準不如自來水。2013年5月6日,農夫山泉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京華時報賠償損失2億元。這場經歷了4年的輿論紛爭,最終在2017年6月22日也以農夫山泉撤訴告終。
編輯 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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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網產經訊11月3日上午,財經網產經由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與武夷山市大安源生態旅遊有限公司、強雯等名譽權糾紛一案的被告方獲悉,農夫山泉已於10月28日向杭州互聯網法院提出撤訴申請。法院也已於當日准許撤訴,並表示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13050元,由原告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