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違規信披最高罰千萬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證監會等六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

《意見》從打擊和遏制重點領域財務造假、優化證券監管執法體制機制、加大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力度、加強部際協調和央地協同、常態化長效化防治財務造假等5個方面提出17項具體舉措。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就《意見》答記者問時提到,在立法層面上正在推動修訂《證券法》,對違規信披公司和責任人的罰款上限由60萬元、30萬元大幅提升至1000萬元、500萬元,對欺詐發行的罰款上限由募集資金的5%提高到1倍。

大幅提升罰款上限、刑期上限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坦言,“中國證監會現行監管執法體制機制已運行多年,不能完全適應新的變化。與市場各方的期待相比,懲治力度和綜合效果還不夠。”上述新聞發言人表示,證監會高度重視提升財務造假違法違規成本和涉及的投資者保護工作,積極推動構建行政執法、民事追責、刑事打擊“三位一體”的立體化追責體系。

一是在立法層面上,推動修訂《證券法》,對違規信披公司和責任人的罰款上限由60萬元、30萬元大幅提升至1000萬元、500萬元,對欺詐發行的罰款上限由募集資金的5%提高到1倍;《刑法修正案(十一)》將違規披露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出具虛假證明文件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二是在立體化追責上,行政處罰是立體化追責的一環,刑事追責和民事賠償也是立體化追責的重要組成部分。刑事追責方面,今年以來已依法將40餘起財務造假、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民事追責方面,中國證監會指導投資者服務中心,積極支持投資者發起民事追償訴訟,綜合運用先行賠付、支持訴訟、代位訴訟等,強化投資者賠償救濟。目前正在對上市公司(包括部分退市公司)重大違法案件支持投資者向人民法院申請發起普通代表人訴訟10起,在審支持訴訟22起。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強調,“財務造假對市場信心的影響很大,對投資者利益損害很重,亟須各部門、各地區多管齊下形成合力,重拳整肅、堅決遏制。”

擬對5家上市公司罰款逾1.2億元

值得關注的是,在《意見》掛網公佈後,證監會通報了對5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大股東佔用資金等信息披露違法案件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的情況。

南都記者從證監會獲悉,5家上市公司分別是江蘇舜天(600287.SH)、ST特信(000070.SZ)、*ST中利(002309.SZ)、易事特(300376.SZ)和凱撒同盛(000796.SZ)。展開來說,證監會一是對江蘇舜天、ST特信、*ST中利三家公司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累計罰款6830萬元,並對6名主要責任人實施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二是對易事特、凱撒同盛兩家公司出具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合計罰款5270萬元,擬對1名主要責任人實施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證監會強調,行政處罰並非終點,將持續強化和公安、司法機關的協同,推動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在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的基礎上,推動疊加刑事追責、民事賠償等方式,全面提升違法成本。

對於財務造假構成犯罪的,證監會堅決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嚴肅追究刑事責任,如近期已將江蘇舜天、ST錦港等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對於其他涉嫌犯罪的案件,證監會將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依法從快移送公安機關,堅決刑事追責,絕不姑息。

對於符合民事追責條件的,證監會將通過支持投服中心採取支持訴訟、代表人訴訟、代位訴訟等一系列投資者賠償救濟制度啓動民事追責,依法支持投資者訴訟維權。如江蘇舜天案,目前有關法院已正式受理投服中心遞交的支持投資者訴訟申請,後續將依法啓動民事追責程序。

從嚴懲處造假“首惡”,完善行政、刑事、民事立體化追責體系

證監會表示,將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紮實推進《意見》落地實施,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嚴把資本市場入口關,嚴防存在財務造假的主體“帶病闖關”,從源頭提升財務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透明度。

二是強化穿透式監管,發揮“吹哨人”作用,多渠道識別並循環篩查有效線索。提升案件調查質效,大力提高行政處罰力度,優化與公安司法機關的銜接機制,從嚴懲處造假“首惡”,完善行政、刑事、民事立體化追責體系。

三是加大基礎制度供給,推動出臺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釋,對財務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一體打擊,提高違法違規成本。

四是深化部際和央地協作,加強與國資、金融等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地方政府在線索發現、信息通報、調查取證、聯合懲戒等方面的協作,強化監督管理和追責問責。

五是加強綜合防範機制。強化公司防範財務造假、防範關聯方侵佔上市公司資產的內部防線建設,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持續加大宣傳警示力度。

採寫:南都記者 趙唯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