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身在家偷吃被妻撞見 出軌男卸責「是貓害的」

呂男與陳女發生婚外情,女方丈夫對呂男提告,新竹地院法官判賠15萬。(邱立雅攝)

呂男與陳女原爲同事,兩人均各有婚配,因近水樓臺兩人越走越近,呂男不僅在陳女生日時特地約到公園送上乾燥花,兩人還相約至九份遊玩,更拍下親密照片,脖子上還有吻痕,陳女先生氣得對呂男提告,要求賠償60萬元,新竹地院法官判呂男應賠償15萬。

陳女先生控訴,呂男時常約太太出門,生日送花、出遊送吻痕,呂男與陳女甚至共處一室,遭到呂男太太當場抓包,當時呂男裸上身、陳女竟在房間內而非客廳。後來陳女謊稱要跟同事去吃消夜,沒想到同事只有呂男一人。

陳女先生心痛指控,他發現太太與呂男在社交軟體互加好友後,呂男竟把大頭貼換成與自己太太的接吻照,兩人穿着情侶裝戴對戒,隔天自己還在太太脖子上發現遭種草莓。

呂男則辯稱聽說陳女與先生關係素來不佳,且表示已與先生談離婚,當初陳女生日送乾燥花只是因爲對方喜歡,兩人去九份玩並沒有親密舉動,被抓包兩人單獨在家自己沒穿上衣,是因爲貓咪把便當打翻弄髒才脫下,社羣軟體上的接吻照是因爲兩人交情好,是以玩鬧方式拍下照片,並非故意破壞他人家庭。

法官檢視呂男社交軟體大頭照以及截圖檔案,發現呂男跟陳女的二人自拍照不只有狀似摟腰,還有兩人合比愛心手勢,照片雖未載明刊登或拍攝日期,但親吻照跟九份出遊照的呂男髮型一模一樣。雖然陳女向呂男宣稱已談離婚,但法官認爲有受教育的成年人的常識應該會確認對方是否單身,顯然是推卸之詞。

法官認爲雖然陳女先生舉證不足證明偷吃的兩人有性行爲,但兩人舉止親暱及親吻行爲,顯然已逾越我國社會一般善良風俗對於有配偶之人與異性合理往來社交行爲範圍,判處呂男賠償陳女先生精神慰撫金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