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勞基法 服務業:許多情況根本做不到
▲勞動部使用勞檢爲手段,希望將服務業的勞動條件納入規範,服務業者坦承很多時間根本做不到。(圖/本報資料照片)
對於勞動部使用勞檢爲手段,希望將服務業的勞動條件納入規範,服務業者坦承很多時間根本做不到。因爲,只要有人上門,服務業就要提供服務,所以要如何規範員工的正常上下班時間呢?一位旅行業者就坦言,在當前大陸旅客愛來臺灣旅遊的情況之下,遊覽車司機開出一個月薪資七萬薪水都找不到人,再加上在旅遊途中,或許因塞車或車禍,延誤了時間,其工時絕對超過八小時,甚至十二個小時。「這樣,政府是不是先改善外在條件,再來要求業者遵守勞基法呢?」旅行業者說。
事實上,根據記者採訪的服務業來說,對於政府不斷的以勞檢的方式來要求服務業對勞基法執行的落實,業者們早就已經按奈不住不悅的情緒,紛紛出來指責政府再不改善,臺灣的服務業終究有一天將毀於政府的手裡。
其中,旅行業者就表示,就公司目前的編制來說,有超過一半以上是外勤人員。除了領隊、導遊、司機之外,還有業務、行銷人員。而對於業務、行銷人員來說,業者已經進利作到上下班正常,加班給與加班費的規定。但是,在外工作中的領隊、導遊、司機常常會因爲意外的狀況而延長工時。「若依照勞基法的規定,是不是一但過了下班時間,這些領隊、導遊、司機就丟下旅客不管下班去呢?」業者氣憤的說。
▼旅行業者認爲,外勤工作者有許多不可預期的因素,勞基法無法全部都完整納入。(圖/本報資料照片)
相對於旅行業者的的氣憤情緒,飯店業者也有話要說。那就是以飯店最大收入來源之一的婚宴市場來說。準備結婚的新人總是喜歡把婚宴安排在固定幾天的「黃曆好日子」上,這使得每家飯店在這些好日子的人力上就會特別着吃緊。因此,許多員工與人力派遣公司的員工都會趁這個時間大賺加班費,而飯店業也不用在平時養這麼多的「閒置人力」,這也是行之有年的飯店業的潛規定。
因爲,飯店業者樂得從早到晚完整的服務每一個參與婚宴的客戶,而相關人員也樂得這些天多花點時間在工作上,多賺取加班費。但是,如果一但要落實勞基法的工作時數,意思也就是超過工時就要這些員工準時下班,這對於飯店業來說根本就不可能做到。因此,飯店業者就揚言,若政府在不進行相關制度的改善,明年大選後將集合業者走上街頭抗議。
▼飯店業者人力需求尖峰離峰時間差很多,業者認爲要納入勞基法有很多地方做不到。(圖/本報資料照片)
而除了業者在特殊情況下,實在無法落實勞基法的規定之外,對於勞動部的勞檢工作,業者另一個關切的問題就在於稽查人員的態度。一位連鎖通路業者就明白的指出,或許是基於上面的壓力所致,每一次勞動部的稽查人員來進行相關工作時,詢問的問題總是負面列表,不斷的誘導業者往會觸法的方向去回答,這是相當糟糕的態度。
該位連鎖通路業者就表示,該公司已經盡力做到所有的員工,在工作過程中準時上下班,加班也有加班費領取或補休的制度。甚至是颱風假時,如果有員工必須來公司工作,除了薪資或補假的規定製度外,主管還必須親自開車接送員工上下班。
但是,勞動部仍經常「雞蛋裡挑骨頭」的查覈,曾經連員工中午休息一個小時的時間都要企業依規定付加班費,否則就是爲反規定而觸法。這使得該業者就氣憤得當下質問勞動部稽覈人員「你們現在也是下班時間在工作,勞動部是不是有按規定給加班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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