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智強宣佈告監院:聲請國賠306元 並要求道歉
監察院9月下旬發函國民黨革實院長羅智強,指他在2018臺北議員選舉有4筆小額政治獻金(最小一筆306元)的捐款人資料不符,限期7天內查覆。羅智強請北市民政局比對後發現4筆都沒問題,認爲監察院蓄意構陷,要求道歉未果,今天在臉書宣佈將向監察院聲請國家賠償306元並要求道歉。
羅智強說,他告陳菊監察院,求償306元並要求道歉,爭的不是羅智強的是非,而是臺灣社會該有的起碼公道。監察院從9月22日發函查羅智強306元政治獻金,10月7日被臺北市民政局打臉,所查四筆資料,羅智強全部相符,監察院就算不是造假,也是出了創院以來最大的烏龍。然而,最可議的不是烏龍,而是烏龍後的態度。
他說, 10月7日到現在已12天,監察院沒有一句道歉,把錯推給內政部、推給張博雅,甚至反嗆他「爲什麼向臺北市民政局查,不向內政部查」,好像他去求證清白還要罪加一條?一副「東廠要你三更死,你敢喊冤到五更?」的惡蠻。
羅智強說,最可惡的就是民進黨,甚至護航監察院反控他自導自演;查他的是監察院,嗆罰他120萬的是監察院,改口只是釐清不涉裁罰的是監察院,最後被發現根本造假烏龍的還是監察院,結果變成羅智強「自導自演」?就像一個土匪攔路殺人,還反咬被殺的人是「自導自演」,天下有這麼囂張的土匪政府嗎?
他說,公道是非不會從天下掉下來,所以,他決定依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向陳菊監察院請求賠償,並要求監察院公開道歉。
羅智強強調,從9月22日到現在,將近1個月的時間,我的辦公室爲了應付東廠查水錶所花的人力、精神等成本難以計數,他決定象徵性求償306元,陳菊查他306元的政治獻金被證明是烏龍,那他就要監察院賠306元,他將依國家賠償法先行文監察院請求賠償,並要求道歉。他要告訴監察院:「不要以爲你是東廠就怕你,你一日不道歉,我就繼續爲臺灣的是非爭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