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批中市無瘦肉精標章無法律約束力 食安處:可依法開罰並廢止

市議員江肇國說,中市所訂的食安衛管自治條例,未來與中央法規相牴觸,反而造成市民攤商更大困擾。(陳世宗攝)

嚴防含瘦肉精美豬牛,臺中市政府領先全國推出「牛豬產品無瘦肉精標章」供轄內業者申請。市議員江肇國30日批評說,市府推出毫無法律約束力的金標章,無益於中民食安防護;衛生局強調,若經檢出瘦肉精或標示不實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臺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視情節加重裁罰,並廢止標章。

市府指出,中市全國首創「牛豬產品無瘦肉精金標章」,申請對象爲臺中市具食品業者登錄字號稅籍登記、商業登記或領有立案登記證明文件者,或於臺中市販售或使用牛肉豬肉及其加工製品者;申請條件須檢附食品業者登錄字號、稅籍登記等,若經檢出瘦肉精或標示不實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視情節加重裁罰並廢止標章。

江肇國表示,食品的安全應地方與中央攜手共同推動,不是一再別苗頭、唱反調。市府推出的金標章頒發給予牛豬產品零瘦肉精檢出的商家,但並無法律約束力,且含瘦肉精的牛肉進口已8年,金標章無追朔機制,亦無法律約束力,未來商家的申請數恐怕很低,金標章淪爲浪費公帑

江肇國說,市府宣稱加強稽查依法加重裁罰,但現在臺中市所訂的食安衛管自治條例,未來亦會與中央法規相牴觸;若要真正爲市民健康着想,應該提供正確的食安資訊,並協助攤商做好農委會標章的申請,不要一再標新立異,造成市民與攤商更大的困擾。

臺中市食安處指出,明年1月起,牛、豬、雞、羊等生鮮肉品須標示原產地,若業者在豬肉等食品上標示「國產豬」,被稽查豬肉爲進口肉品,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涉及標示不實,處以4萬元到4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