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你這個垃圾」無罪 法官:應容忍「適當負評」

謝男袁男「你這個垃圾」,法官判無罪。(示意圖記者陳明仁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罵人「你這個垃圾」判無罪?新竹一名謝姓男子袁姓男子是同社區大樓住戶,2人去年11月在大廳發生口角,謝男一時情緒激動當衆罵出「你這個垃圾」,事後遭提告妨害名譽,他坦承自己講了這5個字並供稱,當時是看到對方手裡提着一桶垃圾,並沒有真的要侮辱的意思

判決書指出,謝男與袁男去年11月10日下午3時18分左右在社區大樓大廳聊天,但2人在談論他收到的新竹市政府函文時發生口角,一氣之下當衆罵出「你這個垃圾」等話,讓對方覺得人格受到貶損,因此決定提告妨害名譽。

謝男供稱,自己確實對袁男說的「你這個垃圾」5個字,但當時對方手上確實提有一桶垃圾,而且他還有話還沒說完就被打斷,只是個人的情緒發泄並非真的想要侮辱他,「在我說這句話之前,他對我說的話讓人非常生氣,所以纔會罵出這幾個字句。」且對方在社區還有很多案件,他不想一起起舞,只希望能趕快結束這個案子

對此,新竹地院法官認爲,謝男因情緒激動脫口而出的負面字眼理論上應當譴責,但人與人之間的行爲規範除了法律之外還有倫理道德,宣泄情緒的字眼通常都是負面的,也很容易造成另一名當事人不快,如果民衆因爲一時脫口而出的話而遭到處罰,反而會讓人處於時時都會觸法的悲慘境界,因此適當的負評應該容忍,雖然判決無罪,但不代表司法認同這樣的行爲。

不過,相關新聞報導被轉分享至PTT八卦版,引發網友正反意見討論,「這樣不就變成法院認證的垃圾?」、「自由心證太寬鬆,只能說中華民國司法不意外。」;但另一派網友認爲,「其實法官的理由挺有道理,本來就應該適當限縮,畢竟負面評價跟人格損毀間的界線很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