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金局炒股案 統一投信副總交保
臺北地檢署偵辦勞動部前組長遊迺文涉貪操縱股價案,約談統一投信資深副總經理闕志昌(中)到案說明。(陳君瑋攝)
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前組長遊迺文貪污、炒股案延燒,北檢查出,代操勞動基金的統一投信人員,涉嫌配合遊指示拉擡遠百股票,協助寶佳高層出脫套利,聲押統一投信資深副總闕志昌、基金經理人郭士慶、孫民承及研究員俞建業4人,臺北地院訊後認無羈押必要,裁定4人各以30萬至25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北檢表示,研究裁定理由後再決定是否提抗告。
北院裁定闕以250萬、孫、郭、俞各以200萬、80萬、30萬元交保,4人均限制出境、出海、住居,且在本案偵結前不得與證人或共同被告討論案情,若違反規定將遭羈押。
據透露,遊迺文是利用其對接受基金運用局全權委託的代操業者,擁有管理、督導及考覈等權限,違法指示闕志昌等統一投信人員,以委託代操的勞動基金資金,進場大量買進遠百公司股票,藉以讓寶佳執行長唐楚烈、投資主管邱裕元等人順利出脫持股套現獲利。
北檢日前陸續傳喚國內投資組的委託經營、固定收益、權益證券3位科長作證,發現勞動基金操作成效,須經勞動部勞動基金監理會評覈,懷疑另有公務員參與,將深入偵查。
針對遊迺文貪污、炒股案,民衆黨立委賴香伶昨在立院質詢行政院長蘇貞昌,賴認爲應將掌握一定部位的政府基金自操人員列入高風險列管對象,並建立輪調製度,蘇同意有必要建立輪調與稽控制度。
賴香伶另質詢法務部長蔡清祥,是否要把遊迺文這類人列入洗錢高風險列管對象?蔡迴應,若業管單位認爲所屬人員需要列爲洗錢防制對象的話,法務部會接受建議名單,讓行政院來覈定。不過目前尚無此項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