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一德:擦亮地理標誌“金名片”

來源:經濟日報

來自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份,我國中部地區有效發明專利量已達61.8萬件,同比增長19.0%;有效註冊商標量達704.4萬件,同比增長11.0%;累計認定地理標誌產品543個,批准以地理標誌作爲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1397件,地理標誌總量約佔全國的1/5。在知識產權保護的基礎上,發展中部地區地理標誌特色產業,對於促進當地鄉村全面振興,賦能經濟高質量發展,意義重大。

所謂地理標誌,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地,以及該商品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的標誌。其主要功能,在於保護經由歷史、地理等因素沉澱而形成的地方特色產品。通過禁止不來源於該地域或者不具有相應品質的產品使用地理名稱,可以確保地理標誌成爲彰顯產品質量、傳遞文化價值的直接符號,使地理標誌產品能夠區別於其他產品,免受廉價競爭。因此,民法典將地理標誌作爲一類知識產權加以保護。

廣袤的土地、悠久的歷史、深厚的文化積澱,以及豐富的地理標誌資源,是我國在全球知識產權競爭中的優勢。尤其是我國中部地區,集聚了相當一部分地理標誌資源。例如,“西峽香菇”“靈寶蘋果”“大同黃花”“山西老陳醋”“瀏陽花炮”“醴陵瓷器”“安化黑茶”等一批地理標誌產品,具有巨大的產業價值,由“土特產”變成“金名片”,成爲中部崛起和鄉村全面振興的知識產權“富礦”。

近年來,在中部崛起戰略實施過程中,國家知識產權局與中部各省份通力配合,在地理標誌保護運用方面協同發力,充分發掘地理標誌作爲無形資產的價值。在建設機制層面,按照“一省一策”的原則,國家知識產權局建立知識產權強省共建機制,支持中部地區31個城市、64個縣(區)開展國家知識產權強市、強縣建設,建設25個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推進8個地理標誌保護工程項目實施。通過給予產業支持政策,建立專門的監管保護體系,開展專項執法行動,發展出一批輻射力大、帶動能力強的地理標誌優勢產業。

例如,“大同黃花”被國家知識產權局確定爲地理標誌運用促進工程項目,現種植規模已經達到26.5萬畝,年產值達22億元,全產業鏈直接經濟效益超過40億元。僅“大同黃花”一項,就爲主要產區常住人口的人均年收入增加了4100餘元。實踐證明,通過支持中部地區發展地理標誌特色產業,能夠有效助推經濟轉型升級。這一點通過數據也能夠反映,2023年中部地區地理標誌特色產業直接年產值達2395.2億元,約佔全國的四分之一,成效顯著。

從整體來看,當前中部地區的地理標誌保護與運用仍然存在一定不足。對於大量已註冊的地理標誌而言,相當一部分地理標誌的產品獨特性不夠鮮明,因而消費者認可度不夠高,經營者也缺乏使用、保護地理標誌的動力。同時,部分地理標誌產品雖然具有獨特的文化價值,但由於不少生產者的內部質量監控不嚴,其他生產者濫用地理標誌、“搭便車”的情況時有發生,一定程度上減弱了地理標誌彰顯獨特產品質量特性的功能。基於此,需要在國家層面進一步完善地理標誌立法,爲中部地區以及其他地方的改革發展實踐提供引領和依據。

《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提出,探索制定地理標誌、外觀設計等專門法律法規,健全專門保護與商標保護互相協調的統一地理標誌保護制度。從長遠來看,要立足我國地理標誌資源豐富的特點,爲品質更優、聲譽更好、關聯性更強、質量可控的地理標誌產品,建立更加完善的保護機制,發掘培育更多能夠真正引領區域品牌的地理標誌,充分彰顯其品牌價值和綜合效益,爲中部地區崛起乃至全國各個地區的發展提供更加強有力的知識產權支撐。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中國科學院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特聘教授 馬一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