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驗屋「嫌車位太小」拒繳款 他慌了!內行教1招:暴賺一筆繼續賣

網友表示,近日有房屋出售,買方在簽約後驗屋時,才反應機械車位太小,拒絕支付尾款。(示意圖/達志影像)

驗屋爲房屋買賣交屋前極重要的一個環節,賣方會將房屋清空,供買方確認屋況,有站賣方的網友表示,近日處理的房屋出售,買方在簽約後驗屋時,才反應機械車位太小,但其實先前已看過車位,如今因此拒絕支付尾款,更要求他買較大的車位,且需支付一半,他擔心自己是否站得住腳。許多網友看了直呼原PO賺翻了,「恭喜您,有錢拿還能再賣一次」、「你們站的住腳,已簽約就照合約走,你賺爛」。

1名網友在PTT房屋版發文,他近日處理房屋出售,原本在買方購屋前已看過2次物件,也前往地下室看過車位,並已經完成簽約,豈料最後買方竟在驗屋時,反應機械車位太小,更因此拒絕支付尾款,且要求他買社區內位子較大的車位,還需要支付一半的價金。

原PO納悶,自家的車放在車位上並沒有此問題,從以前到現在使用都非常正常,從來沒有車位太小的問題,如果照這情況看來,是否在合約上站得住腳?

貼文一出後,網友反應一面倒,認爲原PO不僅站得住腳,若是買方因此違約,還可以收違約金,「你賺翻了收違約金後再拿出來賣」、「照合約走啊,機械車位跟平面車位相比,本來就比較低,承重力比較弱,這本來就是籤合約前要確認的,合約簽了就是簽了」、「你就說照合約走,完全不用理他」、「恭喜您,有錢拿還能再賣一次」、「你賺翻了,就讓他違約啊,合約精神蕩然無存」、「羨慕,違約金根本爽賺」。

原PO在底下留言區補充,買方主張車位告示牌上標示的大小爲1.85,但他們自己實際測量爲1.79,因此認爲有標示不符的疑慮;對於此情形的責任是否歸咎於屋主,1名網友釋疑,「告示牌只是可停車輛尺寸限制告知,再者這告示牌在簽約前已帶看過,買方無理要求不必理會,按照流程走讓他去違約,等賺錢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