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男玩手槍「1槍打到她膝蓋」 女瞎扯:到臺中看煙火中彈
▲男子酒吧把玩手槍擊中女子膝蓋。(示意圖/取自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王男經由友人介紹,花了10萬元,滿了一把非制式、具有殺傷力的手槍,在彰化市某間酒吧把玩時不慎擦槍走火,射擊進女子左膝,經醫師開刀從大腿取出彈頭報警處理,李女瞎扯「是看煙火中彈」,警方調閱監視器拆穿謊言,王男躲了一夜,隔天在爸爸的陪同下帶着槍到警局投案,法官審理後,依未經許可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判處2年6月。
判決書指出,王男於2022年間透過王姓友人及其陳姓堂姐夫介紹,與綽號「哥」聯繫,約在臺中市中清路一家KTV以10萬元購買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的非制式手槍1枝,及具殺傷力的非制式子彈1顆。
2023年2月25日凌晨1時30分許,王男與洪姓友人及其李姓女友,相約在彰化市一間酒吧內的包廂內喝酒時,王男拿出手槍把玩,卻不慎走火,子彈擊發射入李女的左腳膝蓋內,經醫師檢視並手術取出非制式金屬彈頭1顆後,遂通報警方處理。
洪男及其李姓女友先是佯稱在臺中市看煙火時纔會中彈,經員警調閱行車記錄器後,2人才坦承是在酒吧受傷,當時另一名王男也在場,因恐遭警方查緝,卻從頭到尾均不出面,警方研判,王男即爲持有槍械並導致李女受槍傷的人。
經警方多方與王男父親協調溝通後,王隔天2月26日上午,才帶着槍枝在爸爸陪同下前往彰化分局到案說明,辯護律師還以此作爲自首減刑的要件,遭到法官打臉。
法官審酌王男曾酒駕遭判刑、此次又漠視法令持有非制式手槍、子彈,且攜帶外出,讓李女受傷對於他人人身安全及社會治安均造成重大危險,考量到其動機自稱是出於炫耀而非有其他犯罪目的,犯後已經坦承犯行,也賠償李女,判處2年6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