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爭端解決機制的演進之路
2月1日,美國宣佈對中國有關產品加徵10%關稅。中方爲捍衛自身合法權益,將美徵稅措施訴至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按照世貿組織規則,中美雙方有60天時間通過磋商方式尋求解決方案,如磋商未果,將再提請專家組裁決。
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由世貿組織前身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框架下的爭端解決機制演變而來,其最大的特點是進一步突出了平等、快捷、有效、共同可接受原則。
在關貿總協定時期,爭端解決工作缺乏固定的時間表,專家組裁決容易被阻撓,導致大量爭端訴訟久拖不決。
1986年9月,在烏拉圭埃斯特角城舉行的關貿總協定部長級會議決定,進行一場旨在全面改革多邊貿易體制的談判,故稱“烏拉圭回合”談判。這次談判歷時7年半時間,於1994年4月在摩洛哥馬拉喀什結束。
“烏拉圭回合”談判協議強調,爭端的迅速解決對於確保世貿組織有效運轉作用巨大。協議將爭端解決的程序細分爲磋商調解、組建專家組、專家組起草和提交報告、成員採納報告結論等環節,並通過對每一環節設定時間限制,將全過程時長控制在1年左右,如需上訴則延長至15個月。
協議的另一大貢獻是確立了“反向一致原則”。在該原則下,除非所有成員一致反對,否則判決結果就可通過。
世貿組織自1995年成立以來,一直將爭端解決作爲其核心職能之一,截至目前,共受理633宗爭端訴訟,並對其中超過350宗作出了裁決,有效地維護了國際貿易環境的穩定性和可預見性。
一個比較典型的案例是,1995年1月,委內瑞拉就美國對進口汽油採取比本國汽油更嚴苛的化學成分要求一事,向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提起關於美違背“國民待遇”原則的訴訟。爭端解決機制組建專家組,並在規定時間內作出了“認定美國違規”的判決。之後,美方提起上訴,但未能推翻專家組原判,美方隨後同意修正國內有關法規,使其符合世貿規則,並將修訂情況向爭端解決機制進行了通報。
然而在很多情況下,貿易爭端的敗訴一方並不會積極配合整改。對於這種情況,相應的懲罰措施就非常必要了。由於世貿組織從性質上講只是一個國際經濟組織,本身並無執法權,因而授權利益受損方對違反規則方開展報復,就成爲懲罰違規行爲的主要方式。這種報復不同於單邊主義報復措施,具有法律上的合規性和道義上的正當性,符合多邊主義的原則和精神。
最爲公衆所熟知的授權報復,要數美歐航空製造企業補貼一事。美歐雙方針對本國航空製造企業的補貼,長期以來一直是雙方貿易爭端的焦點,且由於雙方對於世貿組織的補貼違規判決均未積極執行,因而催生了一系列的授權報復。2019年,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針對歐盟向空客公司的補貼,授權美國對歐盟輸美紅酒、奶酪、單一麥芽威士忌等產品加徵總規模75億美元的關稅;2020年,爭端解決機制又針對美國向波音公司的補貼,授權歐盟對美輸歐菸草、旅行箱、遊戲機等商品加徵總規模40億美元的關稅。
近年來,隨着貿易保護主義呈擡頭之勢,作爲維護多邊主義貿易規則關鍵設計的爭端解決機制遭受了重創。程序嚴格是爭端解決機制的最大特點。正是因爲程序足夠嚴格,爭端解決的各個程序才能環環相扣,反之,任何一環的缺失都會破壞整個鏈條的有效運轉。
當前,上訴機構無疑已經成爲整個爭端解決機制的“阿喀琉斯之踵”。2017年上訴機構中的7位法官中先後有3位任期結束,2018年毛里求斯籍法官第二期任命未獲得全部通過,2019年兩名法官任期屆滿,2020年最後一名法官期滿卸任。但由於美國的單方面阻撓,新法官的遴選程序始終未能取得進展,目前上訴機構已是有名無實。
美國對此的“官方解釋”是,上訴機構存在“越權裁決”“審理超期”“超期服役”等問題。美國前貿易代表羅伯特·萊特希澤在其書中更是直白地謬稱:“美國原本期待爭端解決系統能夠幫助美國的貨物和服務打開其他國家的進口市場,但事與願違,美國僅僅在極少數自己提出訴訟的爭端中勝訴,而且還成了世貿組織中最常成爲被告的國家。”“在針對美國的貿易爭端中,美國在高達九成的訴訟中完全或部分敗訴。”作者在書中毫不掩飾其氣急敗壞,揭示了美國在世貿組織“砸場子”的真正動機——通過破壞機制讓自身違規行爲免遭懲罰。
面對美國公然違反規則、破壞機制的做法,中國、歐盟等21個世貿組織成員共同發起了過渡性機制“多方臨時上訴仲裁安排(MPIA)”,但由於加入成員不多,而且判決效力只對加入成員有約束力,無法真正替代爭端解決機制。
應該說,爭端解決機制的穩定存在和有效運轉,對於維護基於世貿規則的多邊貿易體系有效性具有重要意義。然而,當前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大打折扣,對於涉美個案爭端的裁決效率和效力遭到削弱。爲避免貿易衝突的激化與升級,多國已經發起過渡性機制,世貿組織也多次表示要建立一個全面運作的爭端解決體系。這些動向足以表明,基於規則的貿易多邊主義仍是主流,運轉順暢的爭端解決機制是人心所向。
去年年末,世貿組織總理事會主席奧爾伯格表示,爭端解決改革談判取得“重大進展”。但奧爾伯格同時也表示,還有很多工作要做,包括從2025年初起與感興趣的代表團舉行磋商,聽取關於進一步推進爭端解決改革工作的意見。其表態說明,截至目前,技術層面的進展尚未推動政治層面的破局,而後者關乎爭端解決的前景,更關乎世貿組織存在的意義。 (作者:樑 桐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