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福委會還扣福利金?員工離職2萬6薪水剩3千
現在年輕人求職已經不容易,如果還被無故扣薪就更悲慘了!臺中一名年輕女子剛畢業不久就應徵到建設公司,但工作內容與應徵時講的不一樣,她在三月份提出離職,公司說只要年後離職的員工,就得把福委會尾牙抽到的獎金給吐出來,當時王小姐抽到2萬元紅包跟價值2千元的健身器材,2萬6的薪水被扣到只剩下3千多元;勞工局更發現,該公司每個月都扣2%福利金,但根本沒有福委會。
社會新鮮人來到建設公司上班,工作內容和想像有落差,王小姐決定離職,但最後一個月的薪資卻因爲是年後離職,被扣了2萬2,讓她完全不能接受。投訴者王小姐不滿的表示:「算我是年後離職,要把它(獎金)扣回來,那你那時候就不要辦這種抽獎就好啦!」
王小姐是在2014年10月到公司上班,今年4月離職,但3月份的薪水會計卻跟她說要扣錢,扣的就是公司福委會年終舉辦的抽獎,王小姐抽到2萬元大獎和價值2千元的健身器材,總共2萬2千元,都要從2萬2千元的月薪扣掉,再加上扣勞健保,根本所剩無幾。
王小姐指控說:「我們那時候是照正常程序離職,那他也沒有告知我們說會扣薪水,領薪水的時候才知道,就是覺得說三月份就是等於做白工的感覺。」
遭到投訴的建設公司,在臺中熱門地段都有建案,公司主管表示,扣掉的2萬2不是薪水,而是公司福委會的獎金,因爲抽獎前都有說明,年後要離職的員工不能抽獎,所以有權把獎金要回來,但真的是如此嗎?
臺中市勞工局福利科長張嘉珮指出:「勞工還在職期間,都可以跟其他員工享受一樣的一個福利,縱使員工離職了,公司也不能要求員工把這筆錢繳還回去。」更離譜的是,這間建設公司每個月還會從員工薪水扣2%的福利金,但勞工局調查,這間公司根本沒有成立福委會。
員工離職,依勞基法22條,薪資應全額給付,如果查證公司違法屬實,可罰2萬至30萬元,王小姐也將經過申訴,將辛苦一個月的薪水討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