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會兩黨達成共識 將立法審查赴中國投資項目
美國國會兩黨已就一項擬議中的法案達成共識,將賦予美國聯邦政府審查美企赴海外投資項目的權力,防止關鍵技術流向中國等競爭對手國。 (圖/Shutterstock)
美國國會兩黨已就一項擬議中的法案達成共識,將賦予美國聯邦政府審查美企赴海外投資項目的權力,以保護關鍵技術與供應鏈爲名義,阻止每年高達數十億美元的投資流入中國等競爭對手國。
據《路透》報導,此一議案是一項要廣泛增強美國對中國大陸競爭力法案的一部分,該競爭法案將提供520億美元補助給晶片製造商,用於擴大在美國本土的營運。
這項議案在拜登政府內部得到普遍的支持,美國總統拜登的國家安全顧問蘇利文在去年7月表示,政府正在研究新的投資審查並考慮對境外投資設限,以努力讓美國在技術競爭中處於更有利的地位。
根據法案內容,修訂後的審查措施將讓美國政府能夠限制任何與「有疑慮國家」的特定交易,這些國家是包含中國在內的「外國競爭對手」。新規定將適用於「新創投資」,例如新工廠營建,也適用於涉及知識或智慧財產權轉讓的合資企業等交易,以及創投與私募股權交易等。
報導說, 上述投資限制適用於美國企業及旗下子公司,企業必須在進行海外投資活動前45天通報政府,若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則政府有權停止交易。投資項目涉及的領域和技術包含半導體、大容量電池、製藥、稀土元素、生物技術、人工智慧、量子運算、超音速技術、金融科技,以及機器人和水底無人機等自動系統。
更新後的法案文本呼籲成立國家關鍵能力委員會來審查對外投資,但沒有具體說明該由哪個機構帶領。國會議員最初提議由美國貿易代表署 (USTR) 領導,最後仍選擇將決定權留給總統,其他可能性包含帶領美國海外投資委員會 (CFIUS) 的財政部。
榮鼎顧問公司的一項研究指出,如果根據最初提案中所設定的頗爲廣泛美國赴外投資審查類別,過去20年美國對中國大陸的直接投資交易中,有43%可能需要被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