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酒駕若害命汽車裝鎖 改車牌爲黃色提醒路人

酒駕撞命判太輕!因臺認定「非故意」。(圖/東森新聞)

東森新聞記者謝家璇、高鴻銘臺北報導

臺灣酒駕致死已經修法3次,很多人認爲判太輕,原因在於臺灣認爲酒駕撞死人算非故意過失,在刑法量刑較輕,其實美國某些州與中國大陸認定酒駕撞死人是殺人重罪,最重可判處死刑。

現在臺灣酒測值號稱史上最嚴「0.15算超標」,犯法門檻很容易達到,判罪卻很輕,因爲臺灣的法律認定酒駕是過失致死、沒有犯意,只照過失致死條例判兩年以下,兩度修法後纔將酒駕致死訂爲改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既然是過失致死罪,法官也沒辦法往上加判刑。

美國一名19歲年輕人酒駕害死自己朋友父母庭上聲淚俱下求情,美國法官仍判定違反酒駕法、犯下二級謀殺,判刑5年;在俄亥俄州有酒駕紀錄人會被換上黃色車牌目的是提醒路人小心

美國有多達15個州規定,曾經酒駕的人被強迫在車上裝鎖,車子發動前會先酒測,一旦超標就會鎖死不能開,不裝還會罰錢,美國警察則對酒駕分子嚴格取締,只要認定民衆喝醉酒、恐危害治安,就會進行逮捕,各國對於酒駕強力執法嚇阻性十足,臺灣卻是罰錢比刑責重,這恐怕對於有錢人來說起不了效用

《ETtoday新聞雲》貼心提醒:喝酒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