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姬颱風財損沒人賠 報備國稅局可減稅

國稅局表示,民衆遭受不可抗拒的災害可以拍照存證,並向所在地的稽徵單位申請稅務減免。(圖/記者柳名耕翻攝)記者柳名耕臺北報導梅姬颱風在28日下午5點30分解除警報,據統計全臺灣共造成4死527傷,停電戶數364萬5787戶、停水戶29萬4062戶,全臺灣農業損失粗估3億4186萬元,許多民衆家的招牌、門窗等損失更是不計其數。不過國稅局表示,只要遭到不可抗拒災害的民衆,可以在災害發生後的30天內,將損失清單、照片或是證明文件報請稽徵所派員勘查,經覈定後可以在申報個人所得稅中申請減免,如果是在重大災害區,且申報損失金額在15萬以下,可以請警察機關村裡長提予證明。而辦理方式可以選擇書面、傳真、電話或是網路,向財產所在地、戶籍地的稽徵機關申請減免,如果民衆有接受保險賠償、救濟金或是殘值出售,都要列爲損失減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