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災戶注意!向國稅局通報災損、申請減稅 須在30日內完成

中央氣象局已於早上8時30分解除颱風警報。圖爲早上5時30分公佈的海棠颱風資料。(圖/中央氣象局)

記者賴亭羽臺北報導

雙臺過境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民衆,如遭受災害損失、忙於清理家園救災之際,務必先拍照保存證據,並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附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如受災財物照片、原始取得憑證保險公司鑑價損失資料或受損財物修復取得之統一發票或收據等,向當地國稅局報備災害損失並申請減免稅捐,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爲協助受災地區納稅義務人申請減免各項稅捐,針對受災嚴重區域,將責成所屬之分局、稽徵所機動成立「災害減免勘查服務小組」,主動派員赴受災地區協助納稅義務人申辦各項稅捐減免業務,並提供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等稅目之減免規定。另外,民衆或營利事業若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爲經濟弱勢者,無法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款者,得於規定繳納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高雄國稅局表示,有關國稅、地方稅災害損失減免、稅捐延期或分期繳納及應檢附文件資訊,已彙整置放於該局網站的「災害損失報備專區」,民衆可至該專區下載查詢,或以行動裝置掃描該專區QR code,或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服務申請。如對災害損失稅捐減免或稅捐延期、分期繳納規定或申請報備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所在地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期間撥打各地區國稅局免付費專線0800-000-321查詢。

第10號輕度颱風「海棠」31日凌晨0時30分左右自彰化芳苑附近出海,到了凌晨5時30分暴風圈已經脫離臺灣本島,而中央氣象局也在8時30分宣佈解除颱風警報,預計未來有減弱爲熱帶性低氣壓趨勢,雙臺接力侵臺步入尾聲,不過嘉義以南地區仍會出現明顯降雨,提醒民衆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