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渡假村案總損失逾5億 志信售地可望抵銷

臺東美麗渡假村開發案爭議逾16年,23日經仲裁庭做成判斷,裁定由臺東縣政府以6.30億買回,由子公司美麗灣投資該案的志信(2611),因建造成本約9億元,還須編列約2.7億損失,另公司已編列超過2.5億的營業等損失,粗估總損失超過5億元。志信7月間已有出售基隆暖暖土地計劃,可望抵銷這次損失。

志信發言人兼財務長江文隆表示,公司尊重仲裁結果,但還需要與會計師律師討論;臺東縣政府則已表示接受仲裁結果,並擬將美麗灣改回杉原灣原名。志信25日晚間發佈重大訊息,表示發生的重大損失在估算中,將於109年度財報認列其損失,惟尚不影響業務資金週轉。

志信以BOT方式標到的臺東美麗灣渡假村投資案,因環保團體抗爭民國96年主體工程完成至今無法營業,後全案進入仲裁,志信主張臺東縣政府要照價以12.19億元收買美麗灣,公司已列超過2.5億的營業等損失,但建造成本約9億元部分依據會計法規無法預列損失,如今判賠金額低於9億部分,公司需要編列約2.7億元損失。

志信在今年7月有公告宣佈,爲活化資產,充實營運資金,董事會通過出售投資性不動產案,土地位於基隆市暖區金華段,授權董事長辦理土地買賣相關事宜。當時法人估售地利益約有3億元,如果順利售出就可抵銷今年因美麗灣需要列的損失。

仲裁主要內容包括:

臺東縣政府應給付美麗灣公司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000萬元整及開發權利金新臺幣250萬元整,其中開發權利金部分自107年7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百分之五計算法定遲延利息

臺東縣政府應以新臺幣629,638,056元整收買美麗灣公司位於臺東縣卑南鄉杉原2號建物已完成之資產。

仲裁費用由臺東縣政府負擔52%,美麗灣公司負擔48%。估價費用請求駁回。

志信主要經營汽車貨櫃運輸業,另投資美麗信花園酒店等,今年上半年營收2.95億元,因爲美麗灣列了約500萬元營業等損失,結果小虧40.7萬元,EPS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