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少女爛醉被撿屍「口X」 法院認定不算性侵

美國奧克拉荷馬日前一起爭議判決,少女遭撿屍被口交法院竟判不算性侵。(圖/示意圖,圖中人物當事人記者周宸亙攝)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奧克拉荷馬州地方法院日前審判一起案件,判決結果引發軒然大波。一名16歲少女因爲酒醉遭一名17歲少年撿屍,對方趁她無意識的狀況下口交,法院認爲不構成性侵罪。此判決一出引發不少民衆批評,質疑這是什麼「恐龍法官」的判決啊!

根據《衛報》(The Guardian)報導,被害少女當時和少年及他的朋友羣到公園喝酒狂歡,隨後因不勝酒力而醉倒。事後少年送少女回家,卻趁對方酒醉無意識的情況下性侵得逞,被害人驚覺有異而到醫院檢查,果真在口部和腳部驗到男方的DNA,憤而報警提告性侵。

少年到案後宣稱是少女幫他「口交」,但被害人則聲稱自己喝醉了全無記憶檢方訊後依強制口交罪(forcible oral sodomy)移送法院。

法院審理此案件後,認定檢方不能以強制口交罪起訴少年,原因是少女全程已經醉到毫無知覺。根據該州法律,被害人若是酒醉到不省人事而全程沒發出聲,就不符合「強制」的定義。最後奧克拉荷馬刑事庭裁決,少女當時已經喝醉無意識,並不構成性侵罪。

判決一出,當時起訴的塔爾薩區(Tulsa)地方法院的檢察官班傑明(Benjamin Fu)直呼「不可思議!」他認爲「強制口交的意義,應包括趁受害人醉得難以表示同意時佔便宜。」而且判決結果把責任都推給被害人,這樣實在不公平。但有法律專家認爲,法院判決沒錯判,只是奧克拉荷馬州的法律過時,應該重新進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