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體小舖創辦人猝死 醫美診所負責人遭控過失殺人判決出爐

臺北地檢署

英國保養品牌「The Body Shop美體小舖」臺灣區創辦人黃慧娟,去年在醫美診所打肉毒桿菌治療時,不明原因昏倒在洗手間,經送醫急救1個多月仍不治,獨子曾峙屏控告診所傅姓負責人與林姓護理師涉嫌過失致死,臺北地檢署依據法醫鑑定黃死因爲自然死亡,且無法證明黃當天是因侵入性治療並昏倒,以罪嫌不足,不起訴傅男、林女2人。

黃慧娟1988年「THE BODY SHOP」,媒體曾稱她爲臺灣美容界教母,她過世後,由兒子曾峙屏接任美體小舖董事長。

黃慧娟是於去年7月23日下午,在北市中山區某醫美診所接受肉毒桿菌治療,被林姓護理師發現昏倒在洗手間,林女雖對黃施作CPR,並緊急送醫,但黃陷入昏迷,至9月30日不治。

黃子曾峙屏懷疑母親是被不具醫師資格的診所傅姓負責人和林姓護理師施作侵入性治療,導致母親昏迷,並造成死亡,控告傅男和林女涉嫌過失致死罪。

檢方調查時,傅、林否認過失,指黃因在其他診所做電波療程,造成皮膚反黑,所以到他們診所做美白,當時黃還沒進行療程,是去洗手間換衣服,林女因黃在洗手間過久,敲門未獲迴應,才發現黃昏倒,林女對黃施作CPR,並打119送醫。

檢方調閱黃在加護病房的病歷,發現黃臉部的確有不明黑色點狀傷痕,可能與接受過侵入性治療有關,且黃去診所前曾私訊傅男討論「肉毒」,但未約時間,家屬沒人知道黃到底何時、在何處接受侵入性治療。

另法醫解剖未在黃體內發現毒藥物成分,法醫研究所研判,黃是因心臟結構問題,引發心因性休克,死因爲自然死,認爲傅男、林女過失致死罪嫌不足等理由,將2人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