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育要求:大學生要修滿公共藝術課程學分才能畢業
4月11日,澎湃新聞從教育部獲悉,教育部下發了《關於切實加強新時代高等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高校美育意見》)。
教育部要求,普通高校要強化面向全體學生的普及藝術教育。每位學生須修滿學校規定的公共藝術課程學分方能畢業。
《高校美育意見》規定,要完善課程教學、實踐活動、校園文化、藝術展演“四位一體”的普及藝術教育推進機制。規範公共藝術課程,加強公共藝術課程教材建設,修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公共藝術課程指導方案》。
各高校要明確普及藝術教育管理機構,把公共藝術課程與藝術實踐納入高校人才培養方案,納入學校教學計劃,實行學分制管理,鼓勵高校開展學生跨校選修公共藝術課程和學分互認。每位學生須修滿學校規定的公共藝術課程學分方能畢業。
高校要根據不同專業人才培養特點和專業能力素質要求,結合自身優勢和跨學科特點,針對學生美育的實際需要,積極探索構建以審美和人文素養培養爲核心、以創新能力培育爲重點、以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和藝術經典教育爲主要內容的公共藝術課程體系。
此外,《美育意見》指出,專業藝術教育要創新藝術人才培養模式。高等學校藝術師範專業還要凸顯師範教育特質。
爲保障高校美育工作,教育部強調,要配齊配好美育教師。按照在校學生總數合理安排普及藝術教育教師,鼓勵高校探索實施公共藝術課特聘教授制度,鼓勵高校建立與中小學藝術教師互聘和雙向交流等長效機制,建設一批高校美育名師工作室,鼓勵高校建立符合美育特點的教師職稱評審制度和考覈評價機制,爲美育教師職稱晉升、職業發展、教學科研成果評定等提供支撐。
教育部還要求,完善高校美育評價體系,把美育工作及效果納入普通高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指標體系,作爲辦學評價的重要因素,更加註重過程及效果評價,發揮專家組織和社會機構在美育評價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