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G15%涉及商業競爭手段?詹婷怡:會朝這方向來做認定
▲MG15%涉及商業競爭手段?NCC主委詹婷怡:會朝這方向來做認定。(圖/資料照)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明天(19日)將針對頻道代理商和新進有線電視業者的授權費爭議首度進行調處。主委詹婷怡今天(18日)表示,有關MG15%,系統業者和頻道代理商有沒有運用這樣的商業機制來從事不公平的競爭?這是一個關鍵,若以公平會決議和NCC實際來看,確實有這個可能利用這個機制做爲商業競爭手段,會朝這方向來做認定。
NCC開放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可以跨區經營後,新舊業者的競爭態勢逐漸白熱化,新進的有線電視業者全國數位有線公司在報紙上刊登廣告,批評頻道代理商(由舊的系統業者掌控)惡意拖延報價,阻礙市場競爭和產業進步,指控除了「差別待遇」,更有「聯合行爲」。爲解決雙方爭議,NCC明天(19日)將首度針對頻道代理商和新進有線電視業者的爭議進行調處。
主委詹婷怡18日表示,調處是一件吃力不討好的工作,而且非常繁重,基本上商業機制還是可以運用做爲不公平的手段,也就是說,MG15%這件事,系統業者和頻道代理商有沒有運用這樣的商業機制來從事不公平的競爭?這是一個關鍵,客觀上商業存在的習慣並不代表不會被利用做爲不公平競爭,但是也不會因爲這個不公平現象來否認這個商業機制,只是從公平會決議和NCC所瞭解的事情來看,確實有這個可能利用這個機制做爲商業競爭手段,會朝這個方向來做認定。
詹婷怡表示,爲導正市場秩序,NCC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7條第和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5條規定,已經公告「供公衆收視聽之播送平臺之範圍」,也就是系統經營者、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和頻道代理商,未來必須合理、無差別對待其他系統經營者、直播衛星和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而中華電信的鄭董事長昨天(17日)拜會NCC時,她已經有鼓勵中華電信能積極與頻道業者接洽,中間若有碰到爭議,可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