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月撞見老公家中偷吃!人妻30天心痛離婚 竟收私訊「喔喔喔喔」
▲妻子新婚撞見老公偷吃,心灰意冷提出離婚,怎料竟收到不堪入目的訊息...(示意圖/取自pixabay)
臺中一名詹姓男子2019年2月結婚,結果不到一個月就在家中偷吃,還被妻子撞見。當時妻子傻眼拿手機錄影存證,卻遭詹男痛毆,內心萬念俱灰,因此在結婚滿月當天離婚。怎料5天后,詹男傳訊逼前妻當「炮友」遭拒,竟瘋狂轟炸騷擾。臺中地院審理後,近日判決詹男及小三應賠償3萬元;性騷擾部分,男方另賠償3萬元。
判決書指出,正宮小禎(化名)2019年2月26日結婚,定居在臺中,怎料同年3月23日深夜11點回到家中,卻在門口發現女性鞋子,而且主臥房門緊鎖,內心不禁起疑,因此拿出手機錄影蒐證,不料詹男一開門發現鏡頭,立刻出手搶奪手機,並動手痛毆小禎,導致她全身是傷。
小禎心灰意冷,同年3月26日協議離婚。事隔短短5天,詹男突然用臉書傳訊「很久沒跟妳做O了」、「想要做O嗎」、「好想妳吸一下」、「禎,我要妳吸」。小禎不堪其擾,表明不願做「炮友」,怎料詹男持續傳訊騷擾「妳也想做O不是嗎?不用不承認」、「喔喔喔喔喔妳那個時候讓我真的很舒服」、「我承認我很硬了!」
小禎忍無可忍,決定向法院提告,主張2人已經侵害她的配偶權,民事部分就身體遭傷害部分求償25萬元,性騷擾部分另外求償25萬元,合計新臺幣50萬元。
臺中地院審理時,詹男否認有動手,還辯稱他和謝姓小三雖在主臥房獨處,但兩人衣着完整,卻遭小禎咬傷,並暗示「妻子隔天才去驗傷」。至於性騷擾部分,詹男反駁,妻子只截圖對自己有利的對話,在外面早有男人。
謝姓小三也強調,當時2人都有穿衣服,她是來「幫忙打掃」房間和廁所,沒有跟詹男發生任何事情。
法官認爲,被告早前向檢察官坦承動手,又在深夜11點與謝女獨處一室、同牀共枕,顯有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之情,實難採信相關辯詞,因此原告主張身分法益遭侵害自屬有據,2人應連帶賠償3萬元。
性騷擾部分,法官指出,被告聲稱妻子在外有男人,但這並不足以解免或成爲被告騷擾的理由,更何況原告提出截圖證據,亦屬有據,因此判決被告應賠償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