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8路段新增固定式測速照相杆 7月1日起正式執法

苗栗縣警察局在臺3線127.3公里等8個路段,新增固定式測速照相杆,7月1日起執法。(苗栗縣警察局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

苗栗縣去年發生67件死亡交通事故,爲降低事故發生,在縣內8處路段新增固定式測速照相杆。(苗栗縣警察局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

苗栗縣去年發生67件死亡交通事故,經苗栗縣警察局分析肇事原因,以超速行駛爲最大宗,縣警局爲落實速度管理、強化民衆遵守行車速限,在縣內臺72線、臺3線等路段,新增8處固定式測速照相杆,7月1日起執法,嚴重超速違規者最高罰2.4萬元。

新增8處的地點,分別在臺3線127.3公里(南向)、臺6線0公里+992m(東向)、臺13線23.2公里(北向)、臺72線3.4公里(東向)及13.8公里(西向)、縣道124乙線2.9公里(西向)、縣道124丙線9.7公里(西向)及縣道140線8.6公里(西向)。

苗縣警察局表示,超速行駛,其安全煞停時間與安全煞停距離必須加倍,且駕駛人的視野會減半,危險性急速增加,造成事故死傷的風險越高。此次新增的測速照相杆,有5處在省道及快速道路、3處在縣道,目的是藉由科技設備來導正民衆的用路觀念,有效防制交通事故。

另外,原本在臺3線獅潭段114.3公里至122.8公里處,設置區間測速執法設備,民衆反映有些用路人會避開區間測速,走到社區巷弄影響住戶安寧,經評估檢討後,將偵測路段調整爲臺3線114.3公里至123.6公里處,同樣從7月1日啓用執法。

苗縣警局指出,加上新增8處固定杆,縣內取締超速、闖紅燈固定杆共計有81支,根據法規,一般道路超速罰鍰1200到2400百元;高(快)速公路超速罰鍰3000元。嚴重超速的違規行爲,則罰鍰6000到2萬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