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新增8處固定式測速照相杆 7月起啓用超速最高罰2.4萬元

苗栗縣警察局爲降低車禍發生,在縣內臺72線、臺3線8處容易超速與肇事路段,新增8處固定式測速照相杆。(苗栗縣警察局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

苗栗縣去年發生67件死亡交通事故,苗栗縣警察局爲降低車禍發生,在縣內臺72線、臺3線8處容易超速與肇事路段,新增8處固定式測速照相杆,7月1日起執法,嚴重超速違規者最高罰2.4萬元。

苗栗縣警局統計去年縣內發生67件交通死亡事故,分析肇事原因以超速行駛者最多,警方及相關單位針對易超速及易肇事路段檢討,評估調整縣內固定測速照相杆位置,並移置其中8支到新地點,另有1處區間測速調整區段,從7月起執法,總計縣內目前共有81支固定測速照相杆執法。

新增8支固定杆位置,分別是臺3線127.3公里(南向)、臺6線992公尺(東向)、臺13線23.2公里(北向)、臺72線3.4公里(東向)及13.8公里(西向)、縣道124乙線2.9公里(西向)、縣道124丙線9.7公里(西向)、縣道140線8.6公里(西向)。

原本在臺3線獅潭段114.3公里至122.8公里處,所設置的區間測速執法設備,因地方居民反映有些用路人爲避開區間測速,會走到社區巷弄影響住戶安寧,經評估檢討後,將偵測路段調整爲臺3線114.3公里至123.6公里處,同樣從7月1日啓用執法。

縣警局表示,根據法規,目前一般道路超速罰鍰1200到2400元;高速、快速公路超速罰鍰3000元,嚴重超速違規罰鍰6000元到3萬6000元,並扣牌6個月,如違規又因而肇事將吊銷駕照。立法院也已通過將「嚴重超速」由超速60公里修正爲超速40公里,若嚴重超速將罰鍰6000到2萬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