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華科技自明(6)日起,連續10個營業日改20分鐘撮合。(圖/資料照)
記者高振誠/臺北報導
櫃買中心公告,揚華科技(4703)於最近30個營業日內曾發佈處置,又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櫃買中心公佈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根據處置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自104年8月6日起連續10個營業日,改以20分鐘人工管制撮合。
櫃買中心表示,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應就當日已委託買賣交易,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
另外,在信用交易部分,應以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惟信用交易了結以及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制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