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縱論/媒體分潤擱淺 政府只當吃瓜人
不公平的規則,讓社羣媒體吃得腦滿腸肥,而提供內容的臺灣媒體卻餓得瘦骨嶙峋,政府則像吃瓜路人,絲毫不以爲懶政也是一種腐敗。
曾經想過,能不能有一天起牀,所有報紙電視就像加拿大二○二一年二月四日一樣,全部呈現空白和黑屏,讓閱聽人看到、聽到被剝削媒體的無言、無聲的抗議。讓人們知道少了媒體的社會,是什麼樣的社會?知道執政當局的無能和無心,讓民主社會和下一代付出多大的代價?
二○二一年澳洲通過新聞媒體議價法,成爲第一個強迫數位平臺付費給媒體的國家,最近臉書母公司Meta決定跟澳洲當局對撞。總理艾班尼斯說,臉書從其他公司的資本、人才和新聞投資獲益,「這不公平」。但Meta迴應,將不爲臉書上的新聞付錢給澳洲新聞出版商。
艾班尼斯很快回擊,痛斥Meta,「免費竊取獲取他人的研究和工作,這種想法簡直令人無法容忍」。
主導創新法案的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前主席西姆斯回憶,儘管谷歌和臉書屢次威脅要將澳洲新聞下架,但委員會還是發揮創意,成功地建立新聞媒體談判守則,拯救爲公共利益服務的新聞業:有政府做後盾,不但修復超大數位平臺的「市場失靈」、增加媒體談判力量,也讓媒體每年增加一點四億美元收入。
不只澳洲,國際間很多政府領導人都誓言幫助在地媒體對抗社媒巨獸,但是臺灣沒有。
加拿大總理杜魯多批評兩家公司以「訴諸霸凌手段,達到自己的目的,當Meta每年公佈獲利又突破紀錄,拿走八成廣告,獨立新聞媒體卻在苦苦掙扎,政府將持續以行動鞏固對民主有貢獻的媒體」。去年六月不但通過線上新聞法,還加碼通過線上串流媒體法。
上月印尼總統佐科威也宣佈批准「支持優質新聞的數位平臺義務總統條例」,仿照澳洲新法立法。
紐西蘭、南非和巴西都有類似立法行動。
澳洲政府評估該法已經實現主要目標,谷歌、Meta和新聞媒體簽了卅多項商業協議,就是靠新法支持雙方認真談判。
臺灣學者也於二○二一年倡議新聞協議法,討論三年沒有下文。四立委的《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草案,看似沒有忽悠,實質已進冷凍庫。怎麼說呢?
公平會去年底公佈的「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提到,政院已成立「國內產業與大型數位平臺共榮發展協調小組」進行跨部會合作。但跨部會宏觀架構下,「本會將積極參與該小組運作,提供競爭議題相關意見」;這種結論和國外實在是天壤之別,令人詫異失望。政府對媒體的艱困看起來很關心,其實根本無動於衷。頭在沙裡埋久了,就拔不出來了。
去年三月數位部次長李懷仁表示,政府支持新聞有價,經過與業者第一輪對話後,相當樂見谷歌提出的臺灣數位轉型共榮基金。但真的如此嗎?
谷歌去年提出三年投入三億設基金幫臺灣媒體轉型。但初估谷歌去年在臺拿走逾兩百億廣告費,共榮基金根本不是分潤的概念,澳洲也說這是不可行的小惠。人口和臺灣差不多的澳洲,在政府力挺下,媒體每年從社媒巨獸拿回超過四十七億臺幣。如沒政府介入,正如修昔底德所說:「實力懸殊時,強者可以爲所欲爲,弱勢者只能逆來順受」。
英國首相邱吉爾說過:「勇氣是人類第一優先的品德,因爲勇氣保障其他所有的品德。」勇氣是做對的事,明辨是非,不鄉愿,爲正義挺身而出。面對社羣媒體巨獸的侵門踏戶,政府更該拿出不惜對撞的勇氣,不是嗎?(作者爲政大傳播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