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師講義抄襲競爭對手 多題「原文照抄」判刑又判賠

在高雄多個補習班任教的賴姓化學名師,被控將魯姓補教名師編撰的教材重編後,拿到自己補習班教學,檢方發現教材有多項題型涉及抄襲,偵結依違反著作權法將賴男起訴。法院審理後,賴被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魯男另提民事求償500萬元,法院判賴應賠20萬元。可上訴。

賴男在高雄鳳山、小港兩家補習班任教,魯男則爲另家補習班的化學名師,另與教學網站合作,開設線上數位學習課程。

2013年時,賴男爲準備上課教材,從線上學習網站購入6本魯男編撰的教材,編修後拿到自己任教的補習班使用。

後來魯姓名師從學生手中拿到賴男講義,發現題目、課程內容與他編寫的講義極爲相似,經過進一步比對,發現賴所編撰的教材根本就是抄襲他的著作,怒對賴提告侵害著作權。

雄檢偵查時,賴男坦承節錄魯男講義內容製作成化學講義,但否認侵權,稱他抄襲的是題目部分,以爲大家都是從網路抓題目來做成講義。

檢方爲此委託中華工商研究院智慧資產研究院區鑑定,發現賴男編寫的4本教材中,有167項題目、解題方法、講義內容與魯男編寫的內容相似,相似度大多超過80%,甚至有多項題目、課程內容相似度高達100%。

雄檢根據鑑定結果,認爲題庫、題組、試題方式具有「創作成分」,屬於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而賴男在講義教學單元練習題的題目、詳解內容,均與魯男完全相同或高度相同,偵結將賴男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魯男坦承講義部分內容確實重製別人的著作財產,但部分題型是來自於題庫,並非重製。

法官依據出版社等人證詞,認定有65項講義內容構成抄襲,且賴也認罪,至於其餘講義內容,魯男並非著作權人,賴部分重製講義題型則出自於學測、指考等題庫,綜合事證,僅認賴抄襲65項,依違反著作權法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民事部分,魯男另對賴男提起500萬元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雄院民事庭審理後,法官認爲魯早在2016年就知賴男抄襲,卻直到2022年才提告,已超過2年請求權時效,賠償500萬元無理由。

不過,魯男還有對賴男提起返還180萬元不當得利的備位請求,因未超過時效,法官計算後,認爲賴男所受利益應爲20萬元,判賴應賠償魯男這筆錢。

高雄地院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