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大火 工輔法修正案三讀亡羊補牢

高爾夫球具代工大廠明揚國際去年9月發生大火,導致10人死亡。(本報資料照片)

高爾夫球具代工大廠明揚國際去年9月發生大火,導致10人死亡,外界認爲是危險物品超標所致,立法院7日三讀通過行政院送請審議的《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加重工廠負責人違反危險物品申報義務處罰條款,裁罰金額提高100倍至500萬元,修法後可直接開罰並命令改善、申報。

經濟部7日提出強化源頭管制、修正相關子法、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共3項精進管理辦法;其中強化源頭管制,與環境部持續優化化學雲連動的搜尋功能,並以彰濱產業園區作爲示範場域,篩選出彰濱產業園區疑似應申報而未申報共145家廠商,其中有65家廠商須補申報。

在修正相關子法部分,就《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增加動態申報機制,要求負責人即時更新廠內危險物品變動資訊,並修正《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提高最低保險金額爲現行1倍,總保金額提高至7200萬元,增加第三人保障。

修正《工輔法》部分,針對未依法申報危險物品,提高罰鍰額度,從1至5萬提高至5至500萬;並目前須先限期改善,未改善才裁罰,改爲可直接處罰,同時命令改善或申報,加強工廠依法申報的效果。

因應2023年明揚國際火災,造成民衆與消防員10死、111傷的慘劇,臺南市政府消防局除加強盤查工廠公共危險物品,針對違法業者強力重罰23件、罰款總額104萬元外,同時也要求企業公司落實自我管理,未來《消防法》增修條文通過後,火災發生時,廠商若未指派專責人員提供搶救必要資訊,最高可罰1000萬元;若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最高可課予管理權人7年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