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丹鄉前農會理事長涉嫌「炒谷」一審判刑4年
前萬丹鄉農會理事長李麗卿涉嫌「炒谷」獲利,一審遭判刑4年,可上訴。圖與新聞事件無關。(林和生攝)
前萬丹鄉農會理事長李麗卿2013年涉嫌利用農委會收購稻穀保證價格政策,以人頭農民及蒐集公糧覈定通知單,再買空賣空方式賺取差價,事後造成農會損失381萬餘元,屏東地院17日依詐欺及僞造文書等罪,一審判刑4年,另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可上訴。
檢調指出,2013年李麗卿當選萬丹鄉農會理事長,發現農委會爲掌握糧食來源、維護農民收益會向農民收購部分稻穀,以當年公糧每公斤20.6元至26元收購價,與市價18元相比明顯有利可圖,於是興起「炒谷」計劃。
她先結合當地糧商收購稻穀,再蒐集視同政府訂單的農民覈定通知單及人頭帳戶,將農會倉庫作爲稻穀買賣臨時調度空間,但2013年7月農糧署南區分署屏東辦事處人員到農會倉庫執行巡倉稽查發覺公糧短少,事件因此曝光。檢察官發現萬丹農會因此損失381萬餘元,李麗卿則從中獲利64萬2464元。但李麗卿事後表示,錢根本不是從農會理事長這裡出去,自己沒經手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