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華分局長被控違法扣薪 僅稱「有瑕疵」!挨諷:又是基層背鍋

萬華分局長遭檢舉違法扣薪,政風室認定有瑕疵無違法。(陳鴻偉翻攝)

萬華分局長遭檢舉違法扣薪,政風室認定有瑕疵無違法。(陳鴻偉翻攝)

北市萬華警分局長董欣欣遭人指控:「違法不給1名員警2個月薪水,後來市議員知情要查,分局長才叫下屬僞造文書補發」,北市警局政風室接獲檢舉信調查,認定萬華分局考量這名員警的財務狀況,所以「暫緩發薪」,也無法證明董欣欣僞造文書補發薪水,全案無違法,但處理「確有瑕疵」,已懲處人事室薪資承辦人,對此引發基層譁然,諷刺:「果然又是基層背鍋!」

萬華分局康定所1名林姓員警,因在外積欠百萬債務,去年獲知1名婦人被騙400多萬,竟暗中聯繫對方,聲稱可找駭客追討,但需要6萬元處理費,事發後林被依貪污罪嫌送辦。

萬華分局長董欣欣遭人檢舉僞造文書,警方查無不法。(翻攝北市警局網站)

檢舉信署名「一羣心灰意冷的萬華分局基層」,指控此案發生於2023年4月,分局長董欣欣在北市警局未確定林去留時,逕行發佈新聞稿,指稱林員已遭兩大過免職,還指示人事室不要再發薪水給林,5、6月林都沒有薪水入帳。

但按規定,員警涉案起訴纔會停職,林當時只有被移送,4月時仍是現職員警,董欣欣被檢舉指控,違反刑法第129條「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發給之款項,明知應發給而抑留不發或剋扣」。

北市議員徐立信後來獲知此事,質問警方爲何剋扣林薪水,檢舉信還指控:「董欣欣爲掩飾不法,6月時指示人事室主任,僞造5月24日便箋,內容爲5月薪水將在6月1日發出」,質疑6月製作5月的公文,董欣欣涉及刑法211條僞造文書罪。

政風室調查後迴應,經查林員2023年7月18日才被免職,依法得領取5、6月的薪水,萬華分局處置顯有「瑕疵」,原因是分局考量林的財務狀況(對外積欠百萬),且有長時間請假,所以暫時不發5、6月薪水,此舉確實違反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

政風室指出,調查董欣欣並未剋扣員警薪水,另無從證實便箋是否事後僞造,全案定調「有瑕疵不違法」,已懲處人事室薪水承辦員。

此事引發基層議論紛紛,不少人感嘆:「果然又是基層背鍋!」更有人直言,一個承辦人如未獲上級指示,他敢隨便扣住員警2個月薪水?「又不是吃飽沒事幹」,質疑到底有沒有仔細查?也有人嘲諷說:「1個基層沒事亂扣人薪水,都不關上面的事,懲處!結案!完全不意外。」

有基層感慨,警政署長張榮興要大家當快樂的警察,這裡又有血淋淋的案例發生,1個分局員警莫名其妙被扣2個月薪水,結局是承辦人擔下一切,上面沒有任何責任,「這樣大家要怎麼快樂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