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比特土地遭強徵 控滬程序有瑕疵
《兩岸投保協議》生效至今,臺商在大陸遇到的問題仍難解。除了搬遷補償談不攏外,也有因徵收過程不夠透明而引起的爭議,這類臺商動遷糾紛比較有名的例子,是鼎創達(前大霸電子)旗下上海迪比特實業有限公司,持有上海莘莊地鐵站附近13畝土地,遭強制徵收的爭議,這個糾紛持續多年,仍未解決,迪比特正循行政訴訟程序,向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認爲有程序上的瑕疵並請求撤回,近期也將向閔行區人民法院提出對相關規範性檔(公文)一併審查的請求。
迪比特所持有的理由之一是,將閔行區莘莊鎮123街坊9/1丘地塊(係爭地塊)規畫爲「西公交樞紐和社會停車場的《2011專項規畫》,是違反了先前2008年《閔行區閔行新城MH010102-01單元控制性詳細規畫》(下稱《2008控制性詳細規畫》),缺乏合法依據。
迪比特指出,在《2008控制性詳細規畫》中,係爭地塊所在的閔行區閔行新城B10-01地塊上,僅規畫了「東交通樞紐」和「南交通樞紐」兩處樞紐,且該兩處交通樞紐均未位於係爭地塊內。但到了《2011年專項規畫》卻在B10-01地塊上規畫設置了三處交通樞紐,較《2008控制性詳細規畫》增加了西交通樞紐,且新增的「西交通樞紐」位於係爭地塊內。
由此可見,《2011年專項規畫》並非在《2008控制性詳細規畫》的基礎上,對有關交通樞紐和設施內容的進一步深化,此修改是違反《2008控制性詳細規畫》。
根據大陸《城鄉規畫法》第48條的規定,修改控制性詳細規畫的組織編制機關,應對修改的必要性進行論證,徵求規畫地段內利害關係人的意見,並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專題報告,經原審批機關同意後,方可編制修改方案。 但是《2011年專項規畫》的組織編制機關,並未嚴格按照上述法定程式履行相關法定程式。因此,《2011年專項規畫》是違法對《2008控制性詳細規畫》的修改。
另外,迪比特指出,上海市閔行區規畫和土地管理局,自2011年11月25日至2011年12月25日在其網站上公示《上海閔行區莘莊地鐵上蓋專案修建性詳細規畫(徵求意見稿)》的規畫範圍,係爭地塊是位於該規畫的紅線範圍之外。但閔行區提供的《修建性詳細規畫》卻包含了係爭地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