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丈夫”出走 20多年婚姻終被撤銷

“檢察官,民政局同意撤銷我的婚姻登記了,我現在一身輕鬆,別提有多開心!”在收到民政部門撤銷婚姻登記決定書後,江某給肇慶市鼎湖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柯丁傑打來電話。昨日,南都記者從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肇慶市鼎湖區人民檢察院幫助當事人江某解除了一場二十多年的“冒牌婚姻”。

丈夫以“假身份”結婚,離婚難

據瞭解,2001年,江某與一男子在肇慶市廣寧縣辦理結婚登記,婚後生育一子。在孩子四歲的時候,江某的丈夫離家出走,並告知江某他本人並不是結婚證中登記的樑某,結婚登記的身份信息是他人的。之後,江某的丈夫再也沒有出現過。

爲了重新開始生活,江某迫切需要解決其與樑某的婚姻關係問題。因樑某戶籍地在江門市某區,2023年,江某起訴至江門市某區法院,請求判決其與樑某離婚,法院查明江某與樑某兩人不存在真實婚姻關係,建議江某通過行政途徑解決糾紛。隨後,江某前往廣寧縣民政局申請撤銷婚姻登記。廣寧縣民政局因無法主動撤銷婚姻登記,遂建議江某提起行政訴訟。

由於肇慶市行政訴訟案件由鼎湖區集中管轄,2023年11月,江某起訴至肇慶市鼎湖區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其與樑某的婚姻登記。鼎湖區人民法院認爲已超過法定起訴期限,裁定不予立案。2024年3月24日,江某前往鼎湖區檢察院申請檢察監督,該院初步審查後依法受理案件,隨後調取了江某與樑某的婚姻登記材料進行審查。“這個案件的難點在於江某的丈夫已下落不明,如何確定江某的丈夫是冒用他人身份進行結婚登記的?”經過研判,柯丁傑與辦案組決定從江某丈夫登記結婚時提交的材料和被冒用身份的樑某身上着手,展開調查覈實工作。

多方覈實查明虛假婚姻事實

爲進一步查明事實,辦案組前往樑某戶籍地江門市某區民政局、公安局進行現場調查,經調取民政局、公安局中關於樑某的婚姻登記、戶籍資料,查明樑某在2011年結婚,2018年離婚,後又於2019年結婚,江某丈夫登記結婚用的身份證號碼確實爲樑某所持有。據此,鼎湖區檢察院初步認定,樑某被他人冒用身份與江某進行了結婚登記,江某與樑某的婚姻登記是虛假的。

鼎湖區檢察院決定,就本案召開公開聽證。聽證會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作爲聽證員,此外,還有區婦聯代表和多名關注婦女權益保護的人大代表全程旁聽。聽證會上,當事人充分發表了意見,聽證員獨立進行評議後一致認爲現有證據可以認定江某與樑某的婚姻登記是虛假的,該婚姻登記侵犯了江某的合法權益,對江某的生活造成了嚴重影響,應當依法予以撤銷。

結合聽證意見,徵求廣寧縣檢察院的意見後,4月24日,鼎湖區檢察院向廣寧縣民政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該局撤銷涉案虛假婚姻登記。隨即,廣寧縣民政局作出了撤銷江某與樑某婚姻登記的決定。

柯丁傑表示,“以冒名頂替方式辦理婚姻登記的問題,因缺乏明確的規定,存在受害者舉證困難、民政部門自行撤銷無據以及法院訴訟‘程序空轉’等困境。虛假婚姻往往長期無法解除,給受害者的感情、生活造成巨大困擾。我們通過靈活運用公開聽證+檢察建議方式化解行政爭議,有效維護了婚姻登記秩序和當事人合法權益。”

採寫:南都記者 彭雨欣

通訊員 韋磊 陳曉燕 王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