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睹心儀少女擁吻陌生男 他竟夥友「前後交替」性侵稱:很久沒碰女人
▲ 臺中鄭男見心儀少女與他人擁吻,竟夥同友人強壓她性侵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臺中洪姓男子、鄭姓少男與少女小玲(化名)爲國中同校友人,鄭對少女有好感,但多次被她拒絕,去年5月間鄭見少女被蔡姓男子送返家後還親吻、擁抱,鄭竟夥同洪強壓她在汽車車頭處,洪上前幫忙脫褲、拉起上衣,並親吻胸部等部位,指侵對方,鄭更稱「我很久沒碰女人了,拜託妳給我」等語,性侵對方得逞;臺中地院依共同強制性交罪判洪7年6月,另鄭由少年法庭審理中。
判決書指出,洪男、鄭姓少年與少女小玲是均爲曾就同一國中之同校友人,因鄭對少女有好感,但她不接受,去年5月間深夜,洪、鄭在少女住家附近等她回家,卻見蔡男送少女到巷口時有親吻、擁抱,蔡離去後,少女發現鄭躲在一旁,叫他「不要躲了、快回家」,未料鄭佯稱有事要說,竟與洪聯手將少女拉到一旁,強壓她在小客車車頭處。
洪從少女後方抓住雙手,鄭向洪稱「他要先來」,後向少女稱「很久沒碰女人了,拜託妳給我」等語,不顧她反抗、哀求,強行掀開她上衣、內衣,2人站在她前方、後方交替,親吻、舔舐她胸部、脖子,洪更將她褲子連同內褲脫至小腿處,用手指侵犯她下體,隨後鄭再用生殖器磨蹭性交得逞,後來疑似有人靠近,2人才趕緊離開現場。
洪事後否認犯行,更指出全是鄭所爲,當時自己在距離5公尺處滑手機,有告訴鄭不要做這些事情,但他說沒關係,想說鄭與少女都是自己的朋友,也不能干預,因此繼續滑手機,後來有路人經過,鄭才停止。
但鄭、少女都指出洪有參與,另證人蔡男也證稱,「案發當晚載她回家,她有提到有男性友人在家門口等她,後來有看到巷子內有人影,以爲是她家人」,法官認爲少女說法前後一貫、證詞可信,予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