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狗腳」當武器推到鄰居滿臉血 女飼主掰:是紗窗反彈打到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新北市張姓女子廖姓同居人一起飼養一隻小狗,卻沒有積極清理留在公寓樓梯間排泄物,因此與樓下施姓住戶發生爭執,2018年3月13日晚間兩人再次起爭執,她竟抱起狗狗並用腳爪臉部推擠,導致對方額頭遭抓出一道3公分傷痕,最後被新北地院法官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

張女用「狗腳」推擠施女的臉,導致對方額頭被抓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受傷的施女提到,因爲張女的小狗會在樓梯間大小便,又不清理常常發出惡臭,事發當天她請黃姓房東轉告,結果對方隨便擦了一下就邊罵邊走回家,「我上樓敲門詢問爲何罵人,她卻拿狗當武器往我臉上推,小狗的腳亂抓,我就被抓傷額頭,接着她把狗丟到旁邊,開始用腳踹我的肚子,爲了避免繼續遭到攻擊,我只好跟她相互拉扯,此時房東剛好上來看到並制止。」

黃姓房東也出庭作證,施女多次反應張女(租客)飼養小狗便溺的問題,這些都有轉告拜託一定要處理,但她好像沒有去擦,「我聽到樓上有碰撞聲就趕緊衝到5樓,看到施女額頭都是血,兩人還在相互拉頭髮,我趕緊叫她們分開。施女說是被打的、要報警,接着警察就來了。」

▲施女指控住在樓上的張女放任狗狗在公寓樓梯間換大小便,事後也不清理。

而受到指控的張女反駁,當天確實有與施女發生爭執、拉扯,但絕對沒有做出任何傷害行爲,「我的狗沒有亂尿尿,是她來踹我的門,我開門後,她就用手機打狗還推我」,至於額頭的傷勢,是對方踢紗窗時候,被反彈的紗窗撞到纔會受傷。

不過,張女一開始雖然稱施女額頭的傷勢是被紗窗打到,後來又改口是對方自己抓傷,供詞前後不一。新北地院法官認爲,施女提出醫院的診斷證明,且說詞與證人房東一致,最後決定不採信張女的說法,並依據傷害罪判她有期徒刑3個月,至於被當成犯罪工具的狗狗原本就是廖姓同居人所有,因此不予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