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入特定寵物!寵物旅館含在內 買賣貓需申請「登記證」

▲未來買賣貓都需申請寵物登記證,才能合法買賣。(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寵物小組綜合報導

農委會爲強化寵物業管理,已於106年10月16日起將貓納入特定寵物,修訂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規範貓飼養設施規格,特定寵物業者負責人兼任專任人員以1場爲限、犬貓繁殖場專任人員,每年須參加6小時動保課程

過去特定寵物只有狗繁殖、買賣、寄養須受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規範,現在貓納入特定寵物,貓的販售行爲就和狗一樣,須受動保法規範。由於貓和狗的行爲模式大相逕庭有關狗的標準無法沿用,其與貓的管理方式、飼養設施規格,一同修正標準。此外並增訂,經營犬貓特定寵物繁殖應有特約獸醫師或畜牧技師,買賣或寄養業者應有特約獸醫師等。

新北市今年5月1日起實施「新北寵物業5新計劃」,寵物店負責人及專任人員必須通過動保處所舉辦的考試,才能申辦特定寵物業許可證。新北市動保處爲因應貓納入特定寵物,輔導寵物業者瞭解與其切身相關之考試權益,提早規劃107年度資格考試期程,並於107年1月1日起即可受理開始報名。

▲目前市面上旅館店家,未來都應申請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有關「107年度特定寵物業者申請許可證資格考試」簡章公告於新北市動保處官網,詳細考試資訊可參考新北市動保處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