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油潑母親「點火燒頭」 逆子二審坦承犯行輕判
拿油潑母親還點火燒, 逆子二審坦承犯行獲輕判2年10月(示意圖,達志影像)
桃園黃姓男子2022年拿潤滑油噴灑母親的頭部,再持打火機點火燃燒,導致母親頭部着火,所幸母親即時自行將火拍熄只有頭部毛髮燒灼,一審將他依重傷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判刑3年4月,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考量他坦承犯行且獲得家屬原諒,改判刑2年10月。可上訴。
黃姓男子是邱女之子,2022年9月11日18時30分他在桃園市八德區住處,以潤滑油噴灑邱的頭部,再持打火機點火燃燒,導致邱頭部着火,復接續朝邱的頭部噴灑潤滑油,正欲以打火機點燃時,爲其胞弟阻止,所幸邱女即時自行將火拍熄,始未達重傷之程度,惟仍受有頭部左側毛髮灼焦及燒灼感之傷害。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將黃男依重傷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判刑3年4月,他提上訴,且在高院二審審理時坦承犯行,並取得家屬原諒,高院認定他犯罪後態度已有正向轉變,非無悔悟之心,已有深刻反省悔悟之情,改判刑2年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