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愛上按摩女不捨她做S 頻檢舉還寫信威脅店家慘挨告

男子對1名按摩店女員工好感,因知道對方有在做S(性交易),竟私下頻頻檢舉按摩店,並寫信威脅店家,就是爲了讓小芳辭職。(示意圖,非當事人照片

臺南市1名20多歲男子去年起對1名按摩店女員工小芳(化名)頗有好感,因知道對方有在做S(性交易),竟私下頻頻檢舉按摩店,並寫信威脅店家,就是爲了讓小芳辭職,小芳最後遭開除相當氣憤,他也遭店家控告強制罪;不過法院認爲,他是以正當手段阻止違法之事,不構成犯罪要件,判處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子因爲經常到該按摩店消費,竟對其中1名「編號1號」的女員工小芳產生好感,因爲他知道店內有從事性交易,因此在去年起就頻頻向警方檢舉,去年8月甚至還寫信給按摩店家「不想讓事情越鬧越大,就不要讓X小姐繼續做,我手上證據。」店家最後嚇到,只好要求小芳辭職。

但小芳離職後,男子又再度傳訊息給店家說「希望你們不會把她介紹給別間,不然後面有什麼事我就不知道了。」店家最後決定提告;檢察官認爲檢舉行爲並不違法,但男子的目的是讓小芳無法繼續工作,已侵害小芳的自由,也不當介入小芳與僱主的勞動契約關係,依強制罪依法起訴。

男子在法庭上坦承,小芳事後得知店家被迫開除她相當氣憤,斷絕於他聯繫;但法院認爲,強制罪構成要件是以強暴、脅迫方式使他人做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而男子都是以合法手段阻止法律不允許之事,不符合犯罪條件,因此一審判無罪,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