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持刀恐嚇妻 子女拒絕證言

47歲陳姓男子,被其妻控告涉嫌在去年底出手打傷她、持水果刀恐嚇她「要死大家一起死」,還把她關在房裡不讓她外出等。陳男坦承患有憂鬱症,服藥時有時覺得劑量不夠,常愈吃愈多,檢察官傳訊當時在場的陳男女兒家人前來作證,卻行使「拒絕證言權」,不願作證指控陳男。

但陳男坦承犯行,且陳妻也同意原諒他等,桃園地檢署1日依家暴傷害罪將陳男予以緩起訴2年處分檢方表示,每位國民都有出庭作證義務,但職掌國家機密公務人員,與被告親人共犯關係,或因業務關係如律師醫師等可以行使「拒絕證言權」,但必須當庭說明和被告關係後,籤具「拒絕證言具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