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偷拍小女友「9分鐘」性愛片 向友人炫耀結果慘了

(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北市1名蔡姓男大生,2020年間與尚未年滿18歲的小女友,到士林區某旅館發生性關係,蔡男竟以手機偷偷錄下9分鐘性愛影片,事後還播放給6名友人觀看炫耀,小女友得知後對他提告。法官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重判蔡男8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0年9月17日晚間蔡男帶着小女友到士林的某旅館開房間,竟偷偷開啓手機錄影功能,將手機放置在牀上,錄下2人9分鐘的性愛影片。

蔡男事後在大學校園、小吃店、超商等地,分別播放給6名友人觀看炫耀,友人看不下去,私下告訴受害小女友,她才立即向警方報案。

法院審理時,蔡男辯稱沒拍到性交畫面,只拍到天花板,主要爲聲音,並無性交之畫面。但法官認爲影片錄下2人發生性行爲,全長9分鐘的喘息、呻吟、肢體碰撞聲,已經是「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猥褻性交之電子訊號」。

法官審酌,被告與被害人爲前男女朋友關係,明知被害人未滿18歲,思慮及身心發展均未成熟,竟爲滿足己身私慾,偷拍被害人猥褻性交行爲電子訊號,甚至播送,侵害被害人身體隱私等權益,考量被告是大學生,打工月收2萬元,雖願以6萬元與其和解,但女子不願。依違反使少年被拍攝性交行爲之電子訊號罪,判7年,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播送竊錄之非公開活動內容4罪各判1年,合併應執行8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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