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澳跨港大橋斷裂坍塌 釀6死慘劇!4人判決結果出爐

南方澳跨港大橋斷裂坍塌,造成6人死亡慘劇。(中時資料照)

2019年10月1日南方澳跨港大橋斷裂,壓垮漁船導致6名外籍漁工死亡,宜蘭檢方認爲廠商與監造單位有疏失,依過失致死罪起訴6人,宜蘭地方法院今天(8日)宣判,承包商、協力廠商等4人判1年6月至2年徒刑,前蘇澳港營運處工務科方姓與黃姓經理均判無罪,法院指出,判決4人有罪的關鍵點是沒有按圖施工。

南方澳大橋是在1998年完工,同年底移交基隆港務局及其轄下蘇澳分局館養維護;大橋是雙叉式單拱設計的鋼結構橋,橋長140公尺,橋寬15公尺,由13條吊索和13組上、下端錨系統結合,並施加預力拉撐此雙叉式單拱橋及橋面板。

大橋使用才過20年,卻在2019年10月1日斷裂,造成6人死亡,檢方認爲,廠商未按圖施工吊索端錨系統,監造單位未確實監造,蘇澳港營運處疏於橋樑檢測及管養維護等,均爲橋樑崩塌致人死傷的累積原因。

檢方指出,行經南方澳大橋往返蘇澳港及豆腐岬風景區的車輛不勝枚舉,沒人懷疑大橋的安全性,但因6名被告的過失,發生臺灣有史以來第一件非天災所致的橋樑坍塌事件,過失情節非輕。

宜蘭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林姓承包商判1年6月,吳姓工地主任、協力廠商邊姓副總、陳姓監造人均判2年;前蘇澳港營運處工務科方姓、黃姓經理均無罪。

法院解釋,4人會判有罪是其有按圖施工的義務,但疏於注意,沒有按圖施工,導致重要的錨頭沒有按照施工標準防腐蝕;而2名港務局工務科被告,就現有規章或規定,沒有橋樑檢修的相關義務,沒辦法期待其發現、改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