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聲押11名詐團成員全無保釋放 高分院:可議重裁 南院發聲了

打詐淪口號?南檢聲押11名詐團成員全無保釋放,南院這樣解釋。(中時資料庫)

臺南地檢署日前指揮警方破獲一起泰達幣詐騙案,逮捕11名詐騙集團成員,同時查出共有十餘名被害人慘遭詐騙數百萬元。檢方復訊後向臺南地方法院聲押禁見11名嫌犯,未料全數遭到法院裁定駁回並無保飭回。由於檢方曾查出有被告傳教戰守則給成員指導檢警詢問,認定有串證之虞才聲請羈押,但法官仍不採信,做出讓檢警「做白工」的裁定,讓檢警士氣低落,因此提出抗告,臺南高分院裁定有可議之處,撤銷併發回臺南地院重裁。

對於這起恐讓「打詐淪於口號」的裁定,臺南地方法院特別發出聲明稿解釋,法官於審覈聲請羈押案件時,需要有犯罪嫌疑重大、具羈押事由且有羈押必要時才能裁定羈押被告,因爲羈押是拘束人身自由程度最嚴厲之強制處分,應更以審慎嚴格標準來檢視。司法應冷靜與理性,倘冒然裁定羈押,日後可能衍生許多刑事補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