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騎車不斷搖擺身體 警開3單、共罰1萬3700

49歲洪姓男子於今年1月26日頭戴工程帽騎乘普重機車行經仁武區鳳仁路與澄觀路路口時,洪男在騎車過程中不斷上下襬動身軀致行駛不定,且變換車道也沒有打方向燈。警方依道交條例規定開出3張罰單共1萬3700元罰鍰。圖爲仁武警分局。(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49歲洪姓男子於今年1月26日頭戴工程帽騎乘普重機車行經仁武區鳳仁路與澄觀路路口時,洪男在騎車過程中不斷上下襬動身軀致行駛不定,且變換車道也沒有打方向燈。民衆氣不過將此影片檢舉,警方依道交條例規定開出3張罰單共1萬3700元罰鍰。

仁武警方表示,洪男犯下的違規包含未依規定配戴安全帽(違反道交條例第31條6款)及變換車道時未打方向燈(道交條例第42條),行車過程洪男嚴重影響後方駕駛人行車安全,屬於危險駕車情形(違反道交條例第43條)。

警方經檢視民衆檢舉影像,認爲洪男的3項違規事實均明確,皆已依法舉發在案,合計最高可處1萬3700元罰鍰,並針對危險駕車吊扣車牌6個月。

仁武分局也呼籲,用路人行車時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尊重他人行車權利,避免交通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