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萊劑零檢出 違反者按次罰

臺南市議會三讀通過《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明訂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違者按次開罰。(洪榮志攝)

美國萊豬明年將進口,臺南市議會1日三讀通過《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明訂在臺南市的國內外豬肉產製品及其他相關肉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違反者可處行爲人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並得按次處罰,成爲「萊豬零檢出」縣市聯盟的一員。

市議會第3屆第4次定期會昨天二、三讀會,國民黨議員蔡育輝提出的《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在無異議的情況下,順利完成三讀程序。

該修正案除了增訂在臺南市輸入、輸出、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做爲贈品或公開陳列的國內外豬肉產製品,以及其他相關肉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之外,還增訂罰則,一旦違反上述規定且乙型受體素含量超過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裁罰;至於乙型受體素含量未超過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者,也可處行爲人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蔡育輝表示,《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5年前即已通過,規定在臺南市販賣的國內外豬肉產製品及其他相關肉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此次他提出的修正案,增訂除販賣之外,連輸入、輸出、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做爲贈品或公開陳列也都須「零檢出」,並明訂罰則。至於中央新的法規與地方自治條例牴觸時,將請司法院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