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宣佈自治條例無效 萊劑「零檢出」陷執法窘境

柯文哲於元旦當天視察市場「零萊劑專區」。(圖/截自柯文哲臉書)

元旦後開放萊克多巴胺(萊劑)豬肉進口政策,針對部分縣市要求萊劑零檢出,政院宣佈地方自治條例中央牴觸者無效,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表示,地方縣市政府如果執意強制開罰,對違法行政處分,受罰的業者可提出行政救濟國家賠償。不過,規範萊劑零檢出的新北市長侯友宜已宣示,力挺所有的公務人員勇於任事,掀起一波地方對抗中央的釋憲大戰

原制定萊劑零檢出的臺北市新北市以及嘉義市衛生局,均表態將持續落實檢驗食品是否含有萊劑,以及是否合乎食安法規範的容許值0.01ppm。不過地方衛生局也直言,在中央宣佈地方自治條例無效後,執勤時若有業者違反「零檢出」規範,恐陷入罰則法源依據的窘境,需待釋憲後纔能有所依據。

臺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陳怡婷指出,在中央未宣告地方自治條例有效之前不能執行,但抽驗工作不會停,即使萊劑未零檢出,也可能超過食安法的標準,只是「零檢出的相關罰則在哪裡,視後續釋憲是否成功。」

陳怡婷表示,稽查人員要負責宣導標示,還要輔導稽查,負擔繁重。(圖/黃耀徵攝)

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楊舒秦表示,目前稽查重點仍在業者是否配合朔源,提供上游單據產地證明是否與實際販賣品項相符,若有標示不實,依據《食安法》可罰4至400萬元;至於地方自治條例針對萊劑要求「零檢出」,楊舒秦轉述,新北議會將積極提出釋憲,而市府會按照原有的食安自治條例,要求九大業別標示是否含萊克多巴胺,全力守住新北市民的健康。

先前開出第一槍,嘉義市議會29日提出若「萊劑零檢出」自治條例遭中央駁回,將提出釋憲聲請。嘉義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張育彰指出,如今稽查重點爲業者的進貨憑證、朔源以及誠實標示;至於抽驗萊劑,目前依照中央訂定10ppb(即0.01ppm)標準,並根據食安法進行裁罰,萬一檢出萊劑量約1至10ppb,需向嘉義市政府法制科討論法源依據相關罰則。他坦言,目前中央逕行宣佈地方自治條例「零檢出」牴觸憲法,因此未來法源的罰則在哪,恐陷入執法時的尷尬窘境。

據瞭解,目前地方政府針對食品安全條例訂有「乙型受體素(萊劑)零檢出」規定,分爲「原訂」、「新增」以及「原訂後又新增相關規定」。其中,原訂有萊劑零檢出自治條例的包括臺中市臺南市基隆市新竹縣彰化縣宜蘭縣;新訂萊劑零檢出條例的有新北市、高雄市苗栗縣花蓮縣澎湖縣;至於原訂有相關規定,後又新增自治條例的則有臺北市、桃園市雲林縣、嘉義市以及臺東縣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各縣市政府無論是原訂或在9月17日後修正發佈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後新訂的地方自治條例中,訂有萊劑零檢出者,與中央法規9月17日公告的是在安全範圍內可檢出明顯牴觸,因此自今年元旦起,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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