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消防與警察達協議 不拖火場救災「鳳凰標誌」車輛

南市消防局長李明峰表示,他與臺南市警察局長黃宗仁協商獲得共識,日後災害現場凡有「鳳凰標誌」參與救災車輛不予拖吊。(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臺南市消防局長李明峰,針對11月4日火警案,義消打火兄弟支援火警協助救災,事後其車輛竟遭拖吊,引發爭議一案指出,他與臺南市警察局長黃宗仁協商獲得共識,日後災害現場凡有「鳳凰標誌」參與救災車輛不予拖吊。

臺南市消防局長李明峰指出,義消打火兄弟熱心協助救災,他予以肯定感謝,11月四日義消人員救災後,因車輛拖吊之事發生爭議事件,經瞭解系拖吊人員不清楚是救災人員車輛,經該義消至拖吊場表明身份後,即於放行並撤銷紅單,義消弟兄也沒有包圍拖吊場。

臺南市消防局長李明峰指出,爲體恤義消救災兄弟無私之奉獻、熱心付出心力時間參與搶救,他與臺南市警察局長黃宗仁協商獲得共識,日後災害現場凡有鳳凰標誌參與救災車輛不予拖吊,若有誤拖也將優先放行,避免因參與救災遭受拖吊引發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