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侵繼女入獄 假釋猥褻親女兒! 女哭訴:媽媽要我原諒
高雄一名狼父曾對繼女犯性侵罪,被高分院判刑7年定讞,但在出獄後卻未悔改,又對親身女兒下手,趁着對方熟睡之時觸摸胸部、下體,事後女兒出現輕生念頭,案件因而暴發。橋頭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2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這名父親於95年曾下手性侵未成年繼女,因而入獄服刑,直到101年4月假釋出獄,直到102年5月才結束保護管束;但他在102年馬上又對10歲的親女兒下手,趁着對方熟睡時下手摸胸部、下體,之後又掀衣揉胸,女兒醒來出聲質問「要幹嘛」,才停下惡行。
女孩心中一直有陰影,直到國中時,父親在客廳再次對她下手,隔着褲子撫摸下體,她當場用腳踢反抗,接着母親也回家,才幸運逃過一劫;事發後她在學校午休時,在筆記上寫下「真希望我可以離開這世界,去另一個世界生活」等語。老師發現驚覺事態不單純,通報社會局,並通知警方。
這名父親雖然矢口否認罪刑,並且反駁女兒是因不滿他管教嚴格,才逃家,是叛逆期才誣賴他;律師也辯稱,女孩的割碗行爲是向同學所學,可能是在校爭風吃醋引起,與被父親猥褻沒有關係。
女孩更哭訴,「媽媽叫我說如果下次有開庭的話,說我根本就沒有做過這件事,原諒爸爸,我不想一直待在外面,有跟母親說過想要回家」,並且多次怒罵她破壞家庭和諧,因此壓力大到自殘,手臂、大腿都有傷口,甚至產生憂鬱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羣。
橋頭地院合議庭法官傳喚證人及相關證物後發現,女孩在偵查時,曾表示「每次想到都會哭」,時常講到一半無法繼續,認定男子確實對女兒做出猥褻行爲,加上在性侵繼女出獄保護管束期間,卻再度犯案,犯行惡劣且心態甚有偏差,重判他1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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