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甩棍、木條毆斃全中運拳擊手 依傷害致死罪判刑5年
桃園地院依傷害致死罪將打死拳擊手的蘇男判刑5年。(蔡依珍攝)
曾獲全中運拳擊季軍、體重破百的20歲蘇姓男子,去年3月因債務糾紛,被29歲蘇姓友人夥人從花蓮押至桃園,遭甩棍、木條重擊頭胸腹背,下手的蘇男見他嘔吐呼吸困難緊急送醫仍回天乏術,從被押走到死亡僅6小時,桃園地院考量他自首、犯後坦承,但至今未與家屬和解,依傷害致死罪判刑5年。
29歲蘇姓男子認爲蘇姓拳擊手欠錢不還又避不見面,去年3月1日晚上9點多,夥同陳姓、林姓友人共乘1輛車到花蓮縣1間超商會面,連夜載死者到桃園市桃園區國道2號橋下空地談判,但雙方一言不合發生口角。
蘇姓友人隔天凌晨1點多以徒手及甩棍、木條重擊蘇男身體,造成他頭、胸、腹、背及四肢大面積挫傷、瘀傷,直到死者表情痛苦直喊身體不適,才載往附近鐵皮屋休息,豈料蘇男竟開始抽搐、嘔吐、呼吸困難,一行人連忙開車送醫,但仍因呼吸道異物吸入、皮下肌肉組織大面積挫傷出血,導致心因性休克及呼吸衰竭,於凌晨2點59分不治。
下手的蘇男向警方自首,自承是「下手太重」,被害家屬一度懷疑蘇姓拳擊手身高180公分、體重破百,不可能被單一人打死,認爲是遭押走凌虐。
法官調查發現,下手的蘇有對死者實施CPR急救,到院後也主動聯繫家屬,採信他只想傷害,無殺人犯意,但人體頭、胸、腹、背內有重要臟器,蘇接連朝這些部位攻擊,客觀上有預見蘇男死亡結果,應負傷害致死罪,審酌他有妨害公務、妨害自由、酒駕等前科,又不思理性處理債務糾紛,惡性非輕,但考量他犯後自首且始終坦承犯行,依傷害致死罪判刑5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