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從五樓拋下窗簾杆、啤酒瓶泄憤,涉高空拋物罪被公訴

來源:澎湃新聞

近日,中國檢察網公佈的一份起訴書顯示,一男子因在宿舍內抽菸被公司扣了500元工資,爲發泄不滿,他從五樓宿舍內扔下窗簾、金屬窗簾杆及玻璃材質的啤酒瓶,其涉嫌高空拋物罪被提起公訴。

起訴書顯示,被告人畢某某,男,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巴彥縣人。經審查查明,畢某某於2022年1月7日11時許,在天津市武清區上馬臺鎮某公司員工宿舍樓的五樓宿舍內抽菸,被公司扣除500元工資。爲發泄不滿,畢某某將其宿舍內窗簾及一金屬材質窗簾杆扯下後拋出窗外,又先後將兩個玻璃材質的啤酒瓶拋出窗外。前述窗簾杆及啤酒瓶先後跌落至樓下馬路及附近綠化帶。被告人畢某某後被抓獲,其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罪行。

起訴書顯示,被告人畢某某因涉嫌高空拋物罪,於2024年1月3日被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刑事拘留,1月16日被武清分局取保候審。該案由武清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畢某某涉嫌高空拋物罪,於3月15日向天津市武清區檢察院移送起訴。

天津市武清區檢察院認爲,被告人畢某某從高空建築物拋擲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爲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高空拋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畢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罪行,系坦白,其行爲同時適用《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畢某某認罪認罰,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建議判處被告人畢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可適用緩刑。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定,現提起公訴。